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制度(2022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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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安全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指挥、检查和重大消防问题解决。

第四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将消防检查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检查中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项目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对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审批危险场所的动火手续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五)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存在交叉施工的场所,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在责任书或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分包单作。

位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现场消防负责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明火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派专人到场监护,确保安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
(二)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交叉作业时,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保障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示意图,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并根据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

协助消防机
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部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此外,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对巡(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项目部应督促有关人员当场整改落实;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严格监督,按时落实。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项目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要求开展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和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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