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异地住院患者持卡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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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异地住院患者持卡结算管理规定第一条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就医时,应按照本院的业务流程及时为转诊参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条异地就医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结算科工作人员须询问患者备案情况,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核实患者的备案信息。

第三条异地就医患者在院诊疗过程中,临床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务人员要按照本市参保人员就医的相关规定,为异地人员合理检查和施治。

第五条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及物价收费政策执行,报销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六条异地就医患者办理岀院手续时须到异地就医结算专用窗口办理,住院结算科按相关规定为参保患者办理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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