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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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
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粤劳职鉴[2004]10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04.12.05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
知
(粤劳职鉴[2004]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省专家组”)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直接领导下,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省专家组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就业、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组织全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鉴定技术开发和应用活动,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受聘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奉献精神,尽心尽力协助我中心做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维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 应邀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编写教材和考试辅导资料;
2. 编制和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广东分库。
研究和开发我省新职业(工种)的技能标准、培训教材、鉴定题库;研究和推广智能化、模拟仿真等鉴定方式(手段);开展新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点工作;
3. 参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师资培训工作;
4. 应邀参与全省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工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供
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5. 参与全省性的各项职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