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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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更改申请单
编号:CNFEHS/4-015-A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 原编制部门 原编制人员
更改前版本↗次更改后版本↗次
更改的原因(可附页)更改前内容(可附页) 更改后内容(可附页)
结论批准确认申请
○可否再议
文件发放/更改内容通知
说明事项:
文件更改(或新增)应由相关文件的更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本表交本部门管理者确认,确认可以后提交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批准;由于本更改引起的相关文件更改应在更改原因之栏填写;
文件更改之更换(或换页)应按规定对发放(或回收)作好相应的记录;
回收的作废文件应进行销毁(或按规定另行处置)并作好相应记录,作废的原件应按规定作好标识并保留。

更改前版本更改页码/条款处数更改人员更改审批更改后版本实施日期备注
1、目的和范围
识别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定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实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

2、术语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其他要求:如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职责
3、职责
3.1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建档、发放,组织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价;并负责适用法律法规的传达及培训。

3.2相关部门:负责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应性。

4、流程
4.1流程图示
见下页
4.2 4.2 流程流程流程说明说明
4.2.1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因素,策划、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登记在《适用法律法规对照表》上。

4.2.2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 4.2.2.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途径: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明确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包括从报纸、书店、网上查寻;咨询协会、认证公司、顾问公司等;咨询市技术监督局情报研究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查阅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报刊等方式;将收集结果记录在《法律法规追踪表》上。

4.2.2.2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相关的环境/安全保护国际公约及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安全保护法规。

·国家和行业发布的环保/安全政策及产业规范。

·国务院、国家环境/安全保护局及有关政务委员会发布的与环境/安全有关的法规,实施细则、条例、规定、通知等。

·国家、地区所公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济特区和地方政府所发布的环境法规、规定、条例及办法等。

·其他要求包括: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注:当出现新修订或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时,必须进行更新。

4.2.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将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经整理后作针对性的文件编制,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发放到相关部门。

发放新的版本时,同时回收旧版本及作废处理。

4.2.4合规性评价: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工作中,应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评价的方法有:
a)有资格部门(环保局/卫生部门)定期检测的报告结果; b)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监测的结果;
己证实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有关许可和执照的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2.5法律法规的更新:
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每月按照规定的收集渠道,追踪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将其
结果填写在《CNF 法律法规追踪表》上。

当收到新的或经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应及时更新《CNF 适用法律法规对照表》,并确定是否需修改现行的管理体系文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如需修改,则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修改,如果该部分的修改已涉及到相关方,要把修改的内容及时告之相关方。

5、相关文件相关文件//记录记录 5.1相关文件
CNFEHS/2-006 《EHS 培训控制程序》 CNFEHS/2-007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5.2相关记录
CNFEHS/3-005 《CNF 适用法律、法规对照表》 CNFEHS/4-005-A 《CNF 法律、法规追踪表》 CNFEHS/4-006-A 《CNF 法律、法规评价表》 CNFEHS/4-014-A 《文件发放记录》
"005CNF 适用法律法规对照表005CNF法律法规追踪表.xls "006CNF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014CNF文件发放清单.xls
批准页
职责职责
姓名姓名
职位职位
起草 高洪艳 赵志强
业务部安全科
马迪 系统管理科科长 许岩 财务科科长 耿秀梅 业务部部长 龚坚 生产管理部部长 金银姬 品质管理部副部长 刘德民 准备部部长 安齐诚一 技术一部部长 刘东凯 生产一部部长 吉田智宏 设备管理一科科长 于志瑞 技术二部部长 王淑芳 生产二部部长 M.Krick
设备管理二科科长
复查
批准
耿秀梅
管理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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