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全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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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全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进一步完善民自治制度,促进农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级民主监督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夯实党在农的执政基础,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XX,推动农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掌握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促进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的对策建议,推动全区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29个翻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全区共32个社区,其中29个为翻牌社区,3个为新成立的城市社区。

在2016年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按照市委的相关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全区29个社区(不包含新成立的城市社区)均通过选举成立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每个社区居务监督委员设主任1名,除下庄社区有监委会委员4名以外,其余28个社区监委会委员均为2名。

全区共选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89名。

(一)人员身份
现全区共有社区监委会委员88名,其中有党员70名,占79.5%;社区党组织委员兼任委员的41名,占46.5%;社区监委会主任由党组织委员兼任的27名,占96.4%。

(二)年龄构成
88名社区监委会委员中,30岁以下2人,31岁至40岁22人,41至50岁
34人,51至60人26人,60以上4人。

平均年龄46岁。

整体年龄结构偏大。

(三)文化程度
88名社区监委会委员的文化程度情况为:小学3人,初中47人,中专6人,高中18人,大专12人,大学2人。

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总人数的56.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总人数的15.9%。

整体文化程度较低。

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履职情况
29个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都能团结社区“两委”,履行好监督职责。

1.居务监督方面。

各社区监委会积极履职,按要求列席党员大会、“两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等,并在会上对社区正在开展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同时对社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居民对社区干部和社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保障居民对社区的监督权利。

2.社区财务和集体三资监管方面。

各社区监委会十分重视对社区财务和集体三资的监管。

监委会按照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对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并按要求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查。

在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大部分社区实行一跟到底的全程监督,少部分社区将重点放在事前和事后的监督。

如龙街等大部分社区5000元以上的开支就召开会议讨论;殷联社区1000元以上的开支就需要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三方签字并上会说明情况,每年对社区集体公司进行
审计,并对社区基建工程项目从决策、招标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再到工程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环节进行一跟到底的全面监督,保证了本社区各项基础设施及惠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方面。

各社区监委会按照按照《市务公开条例》、《社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监督社区“两委”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和党务、居务公开栏对党务、居务实行按季公开、对财务收支实行按月公开,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如龙城街道各社区,编制社区《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社区居务财务公开工作情况确认表》,经社区报账员复核确认后,提交社区“三委”会及各居民小组组长审核确认,于每季度20日前在社区居委会及小组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公示完毕后,由社区报账员填写并将公示期间采集的公示电子版照片返回经管中心存档。

在公开公示期间对社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由社区报账员负责收集记录然后逐项、逐条调查核实处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向群众反馈,并在社区公开栏中公布。

因各社区监委会履职到位,各社区的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执行良好。

4.重大事项监督方面。

各社区监委会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列席相关会议,列席“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事项监督社区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定进行,对社区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
5.监督社区班子成员履行方面。

各监委会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社区班子成员的工作效能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处理,对发现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
反映。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各社区监委会协助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如吴家营街道各社区在2016年共协助街道纪工委查办党员干部违纪问题5件。

(二)制度建设情况
1.区级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区民政局积极与市民政局进行对接,并与主城四区联系,起草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居务公开情况和民主理财情况,社区“三资”管理和集体土地征用、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等居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居务监督机制,让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完备的监督机制下运行。

2.各街道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情况
各街道根据社区监委会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如XX等街道制定了《社区党务居务监督制度(试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制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得到了了进一步的明确,为监委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社区监委会履职不到位
虽然社区居监会设有3至5人,设监委会主任1名,但个别社区存在监委会被
边缘化的现象。

没有经常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和各种活动,存在监管上的缺失、缺位的问题。

没有实施真正有效监督工作,监督作用有其名无其实。

部分社区虽然选举产生了监委会,但对社区工作的参与度低。

(二)社区监委会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省市未出台社区监委会工作办法,我区也尚未出台监委会工作细则,虽然各街道各社区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了一些相应的工作制度,但是整体来说我区的社区居务监督制度是不健全不完善的,缺乏指导性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的实施细则、办法等,缺乏明确的指导使得部分居务监委会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心中无底数,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具体表现在什么会都参加、什么活都干。

这样一来,社区监委会从实施居务监督的角色变成为直接参与居务工作的执行者,成为了两委下属的职能部门,荒废了监督的主业。

(三)监委会成员结构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限
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的精力和能力有限,文化水平、财会和法律知识跟不上工作需要,虽然每年都组织社区干部培训,但基本只是社区监委会主任能参加级干部轮训之类的培训。

专门针对社区监委会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很少,诸如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义务职责有哪些,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应遵循的方法步骤、程序是些什么,业务上由什么部门来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基本没有,所以,监督业务还比较生疏,从而使得部分社区监委会委员对监委会认识不深,以为只是开开会,账目收支上签签字,履行职责的能力有限。

(四)待遇落实不到位,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除社区监委会主任外,其它社区监委员会委员待遇未纳入区财政预算,工资补贴没有保证,待遇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标准为2100元/人/月,其中:省级补助800元,区财政补助1300元。

同时,有任职经历的,按任满1年每人每月加工龄补贴10元进行补贴,工龄补贴由区财政补助。

而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岗位,省、市、区和街道均没有进行补贴,而是由各社区结合社区实际,根据兼职、任职情况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多数社区的监委会委员,特别是不在社区担任其它职务的委员待遇得不到落实,主要是依靠自身觉悟、素质、责任心开展工作,造成社区监委员会人员工作激情不高,对社区工作的认知了解和参与率较低,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监督成效不明显。

(五)社区居民对监委会工作知晓率不高
部分社区居民对设立监委会并不知晓,这主要是因为监委会是由居民代表而不是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有的成员由单位退休老党员、老教师担任,社区居民根本不认识他们,因此居民知晓率不高。

也说明对监委会的宣传不够到位,没有造成声势;同时监委会本身的工作做得不多,没有通过自身工作的开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六)多重兼职,影响有效有力监督
社区监委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或党组织委员)兼任,部分监委会委员也在社区兼任其他职务,少数监委会委员在社区集体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在监委会履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影响监委会对社区各方面工作开展有效有力的监督。

四、对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
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组织部门要把居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

民政部门要帮助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制度为监委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社区监委会监管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社区监委会在财务、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农林部门要规范“三资”监管制度,对社区监委会加强“三资”监管方面的业务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管职能,做好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让社区监委会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社区监委会的监督保障,集中整治和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则,建议参照并依据《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监委会权力,强化其地位,加大其履职力度,使其真正成为与社区两委会并列的“第三委”,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驾马车齐驱的格局。

二是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细则、办法等。

通过各种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为监委会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而使得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都可以有据可依,有的放矢,稳步推进。

(三)抓好宣传培训,建好干部队伍
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工作职责、监督职
权等的宣传力度,提升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

让群众明白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让干部群众认同并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针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要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加大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力度,在将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纳入全区社区干部进行培训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专门培训,重点提升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旨在培养出真正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综合素质过硬的居务监督委员工作人员队伍。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从两个方面入手,为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将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报酬纳入财政预算。

由区级财政承担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实际财力状况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并随经济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

为居务监督委员会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

二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赋予居务监督委员会相应的工作地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职能、权利和义务,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纪工委汇报工作的机制,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法依、有制度、有人管、有保障。

(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履职
指导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交社区“两委”,并反馈采纳和办理情况。

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摆正位置、找准定位,处理好与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建立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把居务监督委员会工
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其工作情况,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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