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怎么鉴定伤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医鉴定怎么鉴定伤残
伤残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者精神和生理功能受损失的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一、伤残鉴定怎么认定
法律常识:
一、伤残鉴定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二)受理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四)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具体如下:
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
(1)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5、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6、评定书
(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五)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

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较终结论。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伤残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鉴定人需要填写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统一印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或者是能证明被鉴定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
3、被鉴定人需要出具在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
4、被鉴定人如果是因为职业病而申请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如下: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总而言之,当事人如果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渠道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受理、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

(一)伤残级别的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二、伤残鉴定三期是什么伤残鉴定和医学三期是我们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法律知识,在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格外重视这部分证据的收集。

很多时候,伤残和三期的费用会占到我们赔偿数额的一半,如果当事人做好了这两部分,我们的诉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医学三期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的简称。

“三期”影响到我们具体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数额。

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法医对受害人的“三期”做出的鉴定,作为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的同时,可以主张提出“三期”鉴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达不到伤残登记,仍然可以鉴定“三期”,没有伤残不等于不产生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

而且,在法院实务判决中,也通常通过“三期”鉴定确定较后赔偿标准。

三、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的机构有哪些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三、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法律常识: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1、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救治结束来鉴定;
2、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
3、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
4、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
5、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

一、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要有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2、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3、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世分量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救治结束来鉴定,对于轻重伤鉴定出院后即可鉴定,对于涉及关节的出院后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才可以进行鉴定,如果是残疾等级鉴定,则需要在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伤残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常识:
伤残鉴定的内容如下:
一、伤残级别的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