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机床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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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机床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组合机床操作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组合机床、机加工生产线,对工件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7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2年以上;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或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常用加工设备及辅助加工设备,完善的刀具刃磨设备及相应的工具、机械量具。

1.8 鉴定要求
1.8.l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两项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0,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初级240 min,中级300 min,高级36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场所、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空间、照度的厂房,本职业工作内容所需的常用加工设备及辅助加工设备,完善的刀具刃磨设备及相应的工、量具。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工艺文件,安全操作。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理解工作要求。

(4)爱护机床设备及工、夹、量具,文明生产。

(5)加工过程中确保精神高度集中,着规定工作装上岗,上岗后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分散工作注意力。

(6)注意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

(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现代知识和专业技能。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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