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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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保密管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的保密工作管理,严格涉密人员的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在涉密岗位上工作,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形成公司《涉密人员一览表》,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责
3.1企管部
3.1.1负责对涉密人员的资格进行调查。

3.1.2负责涉密人员密级的审定及变更后的审批。

3.2保密委员会
3.2.1负责对企管部提出的涉密人员津贴方案进行审批。

3.2.2负责涉密人员资格的审批。

3.2.3负责涉密岗位涉密级的审批。

3.2.4保密委员会按《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涉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3各部门负责人
3.3.1涉密部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4名词术语
涉密人员是指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载体等涉密相关销售、技术、研发、行政等人员。

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b.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c.为公司聘用的正式员工,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d.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及其配偶为中国公民。

5工作程序
5.1涉密工作岗位和人员的密级界定
5.1.1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是重要涉密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即机密级)。

5.1.2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是一般涉密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即秘密级)。

5.2涉密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c)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忠诚老实,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d)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e)无其它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5.3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5.3.1凡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按照“先审查后录用,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须对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的情况和现实表现(政治、工作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

涉密员工须填写《涉密人员上岗资格审查表》、《涉密人员岗位密级审定表》,由企管部和保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企管部和保密委员会共同进行涉密岗位密级审批,表明是否同意进入涉密岗位的意见。

5.3.2审批确认的涉密人员经保密教育合格后,必须先签订《保密责任书》,再进入岗位。

保密责任书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5.3.3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填写《涉密人员岗位密级调整审批表》,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报送保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企管部应做好登记备案。

5.4涉密人员的管理
5.4.1新调入涉密人员的管理:新分配的人员如需进入涉密岗位或因工作需要调入涉密岗位的,必须按“先审查后录用,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入涉密岗位。

5.4.2在岗涉密人员管理
5.4.2.1涉密人员应主动学习和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
保密责任,接受保密教育,每月进行保密自查,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涉密人员
按规定享受涉密岗位保密津贴;
5.4.2.2涉密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责任和国家秘密事项,杜绝失泄密事件的
发生。

如发现人为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事件,应如实向保密办公室反映情况,并及时
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5.4.2.3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私自录制、复制、收藏
涉密事项;
5.4.2.4涉密人员不得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秘密事项,
不得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秘密载体;
5.4.2.5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
5.4.2.6涉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应提前1个星期由个人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
审批表》,提交所在部门审查,保密办公室审核。

对于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
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5.4.2.7对需要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保密委员会批准前,保密办公室应组织
涉密人员学习《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守则》,并签署《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方可出境;保密办公室登记《证件使用记录》。

5.4.2.8涉密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公司保密办公室在《证件
统一管理登记表》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职务、发证机关、发
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号码等。

未办理过以上证件的涉密人员需申请因私出国(境)或
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按需申领护照,在办理因私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必
须在保密办公室登记备案。

5.4.2.9涉密人员在境外出走或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境,保密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
情况和可能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减
少危害后果的发生;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填写《涉密人员奖惩通知单》并立
即调离涉密岗位。

5.4.2.10根据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保密工作表现,发放保密津贴并在工作条件、岗位待
遇等方面给予保证。

5.4.2.11建立涉密人员自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3离岗、离职涉密人员管理
5.4.3.1涉密人员因辞职、解聘、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必须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并将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和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涉密介质清点移交,个人不得
擅自销毁或做其它处理。

5.4.3.2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前,填写《涉密人员离岗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涉密人
员转入脱密期管理。

5.4.3.3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
1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5.4.3.4涉密人员在执行脱密期管理期间,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
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
国(境)。

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5.4.3.5公司规定对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定期进行回访记录《涉密人员脱密期回访记录表》,一年要不少于4次的回访记录,回访方式可以是电话回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等。

5.5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5.5.1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技术人员、实施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管理,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5.5.2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5.5.3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5.5.4保密津贴发放标准:重要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450元/季度,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季度,按季度发放。

6相关记录
《公司涉密人员一览表》
《涉密人员上岗资格审查表》
《涉密人员岗位密级审定表》
《保密协议书》
《涉密人员密级调整审批表》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守则》《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证件统一管理登记表》
《证件使用记录》
《涉密人员奖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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