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0.18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242号
•【施行日期】2006.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
股、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42号)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爱证办发字[2006]73号)、《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爱证办发字[2006]72号)、《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爱证办发字[2006]92号)及有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5000万元增至110000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出资单位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批准其出资4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40.91%)。
批准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5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
13.63%)
三、批准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125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9.32%)。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