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具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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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
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衡政发[2009]22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衡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29号)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09]4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明晰林地林木产权问题
目前林改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务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林改试点工作经
验,7月份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有林改任务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成包村林改工作组,深入村组,组织召开村“两委”、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林改宣传动员会,各行政村要成立林改领导小组或林改理事会,并组织村组林改骨干业务培训,各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学习林改政策,并推选5-9人的林改理事会(组长、2-4名党员代表、2-4名村民代表),村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摸底情况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组林改理事会提出本村民小组参加林改人口方案(草案)和林改实施方案(草案),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或村民户主)会议,并实行会议通知签收,参加会议签到。

表决通过参加林改人口方案和林改实施方案,同时实行投票表决签名,在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上签字。

村汇总各组方案,并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县林改办备案;村组林改方案公示10天无异议后,根据已表决的方案,将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由林权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由专业的林业调查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勘界勾图,并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30天,无异议后,签订、补充、完善承包合同,进行登记造册,上报相关申请发证资料,由县级政府的林权管理机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输入微机,并上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发放林权证书,并由林权权利人办理签领手续。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在全面动员、深入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务必在2010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林地林权的现场核实、出榜公示、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工作。

所有明晰产权的资料必须分类建立电脑软盘和文字配套档案,所有资料的电脑软盘档案和林地林权登记台帐必须存县市区林业局,文字档案存县市区档案局。

市林改领导小组于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验收工作。

二、关于承包人口计算和林权档案查阅问题
本次林改时,原则上以户口在本村的现有人口计算承包人口,户口截止时间以林改方
案表决通过的时间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参与计算承包人口,违法生育人口按当时政策标准已交清了社会抚养费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按实际人口参与计算承包人口,入学前户口登记在本村民委员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本村民委员会的现役士兵(含一、二级士官)按现有人口参与计算承包人口,其他情况的,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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