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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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
近些年来,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物价史方面却进展不大。
而了解一个时期的物品和劳务价格及其变动情况,是了解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
由于疆域广袤,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相差很大,物价史必须以地区为研究单元。
明代虽然制定了“时估”制度,①但任何一个地区都没有留下系统的物价资料。
因此,广泛搜集各地区的物价资料,是物价史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全国各地区中,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北京,保存下来的物价资料相对较多,明代后期尤为丰富。
目前亟须系统地搜集和整理这些资料,为最终建立一个物价变动的时间序列奠定基础。
本文初步整理了《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资料,并参照其他一些零散记载,概述了万历年间的物价和工资状况。
一、万历年间的三种物价资料
《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分别编纂于万历前、中、后期,记载了多项物品和劳务的价格。
因编纂的时代和性质不同,三种文献所载价格的质量也有一定差别。
以下略作说明和分析:
(1)《万历会计录》。
由户部尚书王国光、张学颜先后主持编纂,万历九年(1581)四月纂成,共43卷。
该书卷三○《内库供应》所附“商价时估”记载了内府各库、司、局应收纳的80多种物品价格,卷三六《仓场》所附“商价时估”则记载了各仓场应收纳的9种粮料价格,并加按语云:“其递年上下二估,本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多寡不定,大约亦不甚远。
今备录万历九年题准会估之数,以备查考。
”明代时估制度时有变化,隆庆四年(1570)规定:各仓场及内库监局召买物料,“上半年定于五月,下半年定于八月,俱以十六日为期,务在随时估价,不得执一”。
②《万历会计录》于万历九年四月纂成进览,已载有该年时估价,可见确实贯彻了“随时估价”的原则,并未拘守五月时估之制;除备录
万历九年时估价外,凡与万历八年秋时估价不同的物品,亦皆标明增减之数,看来确是据时价斟酌,而非沿录旧估。
当时正值张居正柄政,官员一般不敢敷衍了事,时估应当能够大致反映市场价格。
此外,该书卷三一《光禄寺供应》,记载了分派各地的厨料果品数额及其折价,其中30余种标明了每斤价银。
根据该卷所载嘉靖七年(1528)题准事例:“各项厨料,照依京师时估,定议则例,行各处查照发去价值,征解折色银两送寺买办。
”可知这些厨料果品的折价,亦是依据北京时估而定。
从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可知,这些厨料果品绝大多数是在嘉靖五年改为折银的,《万历会计录》所记价格有可能是沿用旧估。
但既然万历初年仍作为标准价格使用,说明并未发生太大的价格波动,对了解当时物价有一定参考价值。
(2)《宛署杂记》。
由宛平知县沈榜编纂,万历二十年成书,共20卷。
该书卷一四、一五“经费”,分列坛壝、宗庙、陵园、行幸、宫禁、内府、各衙门、乡试、会试、殿试、杂费等项目,详细记载了宛平县的花费数额;此外,卷一○“奶口”、卷二○“志遗五”也记有一些经费支出项目。
除租赁物品不计外,可计算出单价的物品有300多种。
该书所记物价,只有少数标明了年份,最早的为隆庆六年,最晚的为万历二十年;其余绝大多数物品都未标明年份,可视为到万历二十年仍在通行的事例。
关于物品价格的依据,该书未予说明,但这些物品皆需买办,应当也是参照朝廷的会估支付费用。
明朝每年上、下两估的做法,一直执行到万历九年。
该年题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近日旧册,量加增减,著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不得再行会估。
”③也就是说,从万历十年开始,除非物价出现大幅度升降,一般不再进行时估,而是以万历九年的时估为准。
但是,由于物价经常起伏波动,难免出现“旧价不敷”现象,需要作出调整。
万历十七年,工部疏言“畿民铺商之役困累至极”,指出“惟将会估重加订正,则物价自平,众情自安矣”。
④万历二十二年,户部覆刑科左给事中马邦良疏,其中有一条“酌时价”:“甲丁等库召买物料与秋收物件,因岁丰歉,会估不同。
合以上年估定之数为准。
”⑤看来此前已恢复了每年会估之制。
据此推测,《宛署杂记》
所记物价,属于隆庆六年和万历五年的,应当反映了上一年或当年的时估;属于万历十四年至二十年之间的,可能反映了万历九年确定的时估,当然政府会根据实际市场价格作出一些调整。
(3)《工部厂库须知》。
由曾经两度巡视厂库的工科给事中何士晋纂辑,万历四十三年六月成书,共12卷。
该书自卷三至卷一二,详细记载了工部所属各机构“会有”、“召买”的各项物料数额及单价,以及一些部门的劳务价格,总数达400余种。
该书卷三《营缮司》有一条按语:“以上各监局、各工所仓库一应物料,除会有者照旧取用,其会无者召商买补,临期照依原估价值移会。
”可知该书所记物价,亦属会估价格;但究属何年估价,未加说明。
同卷《营缮司条议》谈道:“买办各项物料价值,载在《会估》。
然亦与时低昂。
往例年一行之,自三十七年后会估法废,未免偏肥偏枯,官商两碍。
以后口以两年为限,公同科道,备细酌定,上下公平,庶措办易而督责易行。
”书中还屡次提到“三十七年会估”,可见每年会估之制,坚持到万历三十七年,自三十八年废止。
卷四《修仓厂》一条夹注云:“一应木价,万历四十三年会估,每两加二钱。
”卷五《神木厂》谈道:“今万历四十三年会估,木商苦称赔累,于长梁、柁木、松木每价一两各加银二钱,当照数补算。
盖时价一二年间各有赢缩不等,故会估之法必须每年举行,囗不失大常,不囗小变,不能执一也。
”卷八《盔甲王恭厂》记载紫花布每匹三分,其下皆注明:“三十五年会估每匹加一分,三十七年会估每匹减五厘,仍旧三分五厘。
”书中还有“新旧会估”、“照旧估”之语。
根据这些情况分析,万历四十三年虽进行了会估,可能只对木植等少量物料价格作出调整,其他大多数物价,都是万历三十七年的会估价,而此年会估价则又大多沿袭了以前的会估价。
而且,此时“厂库二次会估,不过据司厂送册裁酌,而司厂又凭旧卷开造”,⑥会估价与时价不一定完全相符,当然也不会相差太大。
以上三种资料,《万历会计录》、《工部厂库须知》中绝大多数物品都只有一种价格,它们作为招商买办的标准价格,反映的应当是各种物品的中间价格。
《宛署杂记》记录的是实际支出费用,很多物
品都有两种以上的价格。
其中少数物品的价格歧异,是由于记录舛误造成的。
比如,书中多次提到红烛,都是每斤值银1钱,只有一次记载:“大红烛一对,重一斤,银一钱;中红烛一对,重半斤,银五分;小烛一斤,银二钱。
”此处所记小烛价格,不仅与大红烛、中红烛的价格矛盾,也与他处所说小烛价格不一致。
还有少数物品,价格相差似乎过大,但又无法判断是否误记。
如速香的价格,书中几次谈到都是每斤4钱8分,只有一次记为每斤4两8分,相差近10倍。
又如书中一次提到磁青纸9张,价银22两5钱,平均每张2.5两,一次提到大磁青纸10张,价银1两,平均每张0.1两,前者价格奇高。
但绝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差异并非误记,而是实际存在的。
出现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因为同一种物品在规格和质量方面也会有不小的差别。
《宛署杂记》谈到各种物品时,偶尔会提到质量和规格,如茶和墨均有上、中、下之别,面有上白面、次白面,银硃有上好银硃、中银硃,这些当然都会影响到价格。
如书中所记墨的价格共有6种,每斤最高0.64两、最低0.3两,其中每斤0.6两和 0.48两者,个别地方曾说明为好墨。
书中前后提到的荆筐价银,有每个1两、0.03两和0.025两三种,其中值银1两的荆筐,是长7尺、阔0.5尺、深3.5尺的特大号。
炭篓的价格则有两种,大炭篓每个0.005两,小炭篓每个0.003两。
乡饮酒礼的宴席,上席用重5斤鲜鱼1尾,价银0.1两,上中席用重3斤鲜鱼1尾,价银0.075两,中席、下席均只说明用鲜鱼1尾,未标明重量,但中席每尾价银0.03两、下席0.025两,显然大小有别。
除规格和质量不同外,造成同物异价的另一种可能是各个项目的费用标准确定于不同年代,受原额主义赋税原则的影响,未能根据实价进行调整和统一。
因此,上述三种资料,特别是《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记录,只能说大体反映了万历年间北京市场的价格水平。
二、各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动
本节以上述三种资料为基础,参照其他一些零散记载,介绍一下万历年间北京各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首先作几点说明:第一,以下所言物价,凡未详细说明出处者,皆出自三种资料。
其中《万历
会计录》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九年,《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三十七年;《宛署杂记》中的物价,凡有年份者标明年份,未说明年份者一律标为万历二十年。
第二,以下所列物价均指银,单位为两,凡遇一种物品有数种价格,则将各种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列出,中间用“/”号分隔。
第三,三种资料所记物品种类繁多,为便于查阅和比较,以下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对各种物品进行了粗略分类;很多物品的用途不止一种,则只归入一类。
另需说明,关于竹木、砖瓦的价格,主要见于《工部厂库须知》,特别是该书卷五《神木厂》所载“木料等价规则”,详细开列了多种木料的型号、尺寸和价格,限于篇幅,本文未予录列。
l.粮食
明代北京的粮食,有麦、米、豆、谷等。
三种资料中,以《万历会计录》记载粮价最多。
该书卷三六《仓场》,载有万历九年春各仓场应收纳粮料的估价,其中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只记载了每石估银数,而其他仓场则分别记载了正价、脚价和作为两项之和的总价。
兹将各仓粮料的脚价和正价整理为表1(粮料单位均为石)。
表1中的正价,是纯粹的粮食价格,各仓场虽有所不同,但相差较小;表中的脚价,即运输费,因各仓位置、上纳难易不同,相差较大,如御马仓粮料每石脚价多达0.17两,而吴家驼仓粮料每石脚价只有0.02两。
有些粮料的总价,不同仓场之间差别较大,主要是因脚价差别较大所致。
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的粮料,未说明脚价数目,但其估价远高于其他仓场的正价,显然包括脚价在内。
此外,《万历会计录》卷三○《内库供应》也记载了万历九年春内府十库应收纳粮料的估价:小麦每石0.8l两,糯米每石1.12两,黑豆每石0.44两,黄豆每石0.535/0.53两,绿豆每石0.71两,汤绿豆每石0.81两,芝麻每石1.3两。
与表1中相同粮料比对,可以看出,这些估价也是包含脚价在内的。
因此,万历九年春北京的粮食价格,应以表1中的“正价”为基准。
小麦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也有记载,为每石0.7两,与万历九年相差不大。
面的价格,《宛署杂记》记载隆庆六年每斤0.01两,
万历五年0.007两,万历二十年有0.01两、0.008两、0.005两三种价格,《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008两,也基本保持着稳定。
另据张鼐《宝日堂杂抄》卷末所附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光禄寺“宫膳底账”,⑦烧饼面每斤0.013两。
《宛署杂记》曾提到上白面、次白面,可见面粉质量是有差别的,宫中食用当为上乘白面,价格自然要贵一些。
关于面食,《宛署杂记》只记载了糖饼的价格,每100个值银0.03两。
米的价格,《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粟米正价每石0.64两;卷三○《内库供应》记载糯米每石1.12两;卷三一《光禄寺供应》记载,万历五年、九年,粳米每石折银1两,糯米每石折银1.1两,而人匠食用粟米“倘有不敷,量于麦熟漕至之时,折支(折色)两月”,每石给银0.9两;卷三七《营卫官军俸粮》记载在京军士月粮折色,俱每石折银0.5两。
《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白米每石0.8两,万历二十年粳米每石1.4两。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江米每石1两。
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载细粟米每石折银1两、稻谷每石0.65两、粟谷每石0.55两。
又据《实录》记载,万历三十年,户部复议密云粮饷,建议:“自今年为始,如遇年丰价贱,大约每米一石,定价五钱,于额内酌量动支便宜收买。
其所买之米,即于每年正、四月应放折银七钱月分,以之给军。
”⑧万历三十二年,户部疏言救荒之法,建议“发京仓二十万石平粜,每石价六钱五分”。
⑨万历四十三年救荒,顺天府尹李长庚奏言,“臣等督发二县平粜,遵照部议,粳米每石六钱,粟米每石五钱。
”⑩上述价格高低不等,而且有的含脚价,有的不含脚价,难以判断变动趋势。
综合分析,万历年间北京的米价,粟米最低每石约0.5两,一般在0.65两左右;粳米每石最低0.6两,一般多在0.8以上;糯米一般每石在1两以上。
其他粮食的价格,除《万历会计录》所记外,《宛署杂记》记载五谷每石0.6两、红豆每石8/2/0.8两、豆粉每斤0.02两。
其中红豆价格有3种,不知是记载有误,还是用于太庙荐新的红豆原定价格畸高,如与其他豆类参照,每石0.8两当更接近市场实价。
此外,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所载折收价,绿豆每石1.2两,黑豆每
石0.7两,显然包含脚价在内,并非实际市场价格。
2.畜禽和鱼肉
畜禽和肉类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无载,《万历会计录》也只记有干鱼每斤0.036两、火熏猪肉每斤0.06两,但《宛署杂记》记载较多。
此外,根据万历三十九年“宫膳底账”,可以推算出猪肉、牛肉、羊肉、鸡、鹅的价格,正好可与《宛署杂记》相对照,见表2。
据表2可知,从万历初期到中期再到后期,猪、牛、羊肉的价格呈平缓上升趋势。
鸡、鹅的价格均有高低差别,乃是大小不同所致,如万历二十年每只0.05两之鸡标明为“大鸡”、每只0.2两之鹅标明为“大鹅”;此外每只0.07两之鸡为太庙荐新所用“嫩鸡”,价格偏高。
以中间价而论,鸡价万历后期与中期相比大致持平;鹅价万历中期与初期持平,但后期较前中期则明显上涨。
鸭价的变动当与鹅价相似。
另据“宫膳底账”,猪头每个折合猪肉5斤,即每个猪头约值银0.125两。
此外,《宛署杂记》还记载了其他一些畜、禽、鱼的价格,见表3。
表3牛1只8 羊1只0.5 鲤鱼1斤0.024 鱼1尾0.03/0.025
猪1口1.5 30斤羊1只0.54/0.48 鲫鱼1斤0.1 5斤鲜鱼1尾0.1
彘猪1口1.2 20斤羊1只0.33/0.32 白鱼1斤0.08 3斤鲜鱼1尾0.075
80斤豕1口1.6 狗1只0.12/0.05 鳜鱼1斤0.05 1尾0.007
60斤豕1口1.2 活兔1只0.375/0.1/0.05 鳊鱼1斤0.054 醃鱼1尾0.02
40斤豕1口0.8 雉鸡1只0.1 醢鱼1斤0.018/0.017
内中除醃鱼属于万历五年外,其他均属于万历二十年的见行事例。
每只0.375两的活兔,以及雉鸡、鲤鱼、鲫鱼、白鱼、鳊鱼,皆为太庙荐新物品,恐怕要高于一般市价。
另外,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有几项禽畜折价:牛1只6两、活鹿1只4两、祭祀猪1口(重150斤)5两、鹅1只0.3两、鸡1只(重 2斤)0.07两;绵羯羊1只(重30斤),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纳银0.75两,南直隶、江西等地纳银1两;祭祀羊1只(重50斤),山西及顺天、真定二府纳银4两,其他地方纳银6两;肥猪1口(重100斤),江北地方纳银1.95两,江南及庐州、凤阳纳银1.7两。
与《宛署杂记》所记价格相比,除祭祀猪、羊高出较多外,其他均比较接近,大约亦是参照京估而定。
3.蔬菜与果品(附豆腐、面筋)
蔬菜和干鲜果品的价格,《万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都有不少记载,备录于表4。
万历九年与二十年相同的物品,有木耳、莲肉、菱米、荔枝、圆眼、红枣、胶枣、栗子、榛子、杏仁,但杏仁单位不同。
其中价格有所下降的有菱米、荔枝、圆眼、胶枣、栗子,有所上升的有木耳、莲肉,价格未变的有红枣、榛子。
另据“宫膳底账”推算,胶枣每斤约0.036两,比万历九年、二十年高出较多;菉笋每斤0.04两,比万历九年为低。
总起来看,绝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变化不大,比较平稳。
另需说明,《宛署杂记》记载的鲜菜鲜果,大多为太庙荐新和正祭品物,如韭菜、荠菜、生菜用于正月,苔菜、芹菜(水芹)用于二月,黄瓜、樱桃、杏子用于四月,茄子、桃子、李子用于五月,冬瓜、西瓜用于六月,鲜菱、芡实、葡萄、鲜枣用于七月,芋苗用于八月,山药用于十月,芥菜、菠菜用于十二月,价格肯定会偏贵一些,沈榜在《宛署杂记》卷一五最后的议论中,就谈道:“月果等价善者,顾令众商至抗争趋之。
”
关于豆腐、面筋的价格,三种资料均无记载,“宫膳底账”记载1连豆腐0.005两、10块豆腐约 0.007两,面筋1个0.0123两。
4.调料与茶糖酒(附酒曲、酒糟)
调料类的物品,《工部厂库须知》记载香油每斤0.028两、梔子每斤0.02两,据“宫膳底账”可计算出香油每斤0.0296两。
《万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中,记载种类较多,兹整理如下,见表5。
从可比物品看,除《宛署杂记》所记栀子价格较《万历会计录》和《工部厂库须知》高出甚多外,其他均变化不大:如香油的价格,以中间价而论,万历初期、中期与末期十分接近;花椒、土碱、大蒜的价格,万历二十年较九年基本持平,茴香、蒔萝的价格则略有上升。
此外,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七《京营官军食粮则例》,食盐每斤折银0.005两,与《宛署杂记》所记白盐价格相近。
明代饮用的茶叶,分为芽茶、叶茶两类,其中芽茶是用幼嫩芽叶制成,叶茶用较大芽叶制成。
至于细茶,当指质量较好之叶茶,曹琥《请革芽茶疏》(11)提到江西广信府贡茶“有芽茶之征、有细茶之征”,将细茶与芽茶对举,正可为证。
芽叶嫩度不同,价格也相差颇大。
据《万历会计录》记载,万历九年每斤芽茶估银0.08两、叶茶0.02两,光禄寺所用叶茶每斤折银0.025两。
《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斤细茶0.04两,万历二十年每斤茶叶0.1两,每斤细茶的价格则有0.104两、0.1两、0.099两、0.096两四种。
此外,《宛署杂记》还提到茶叶每包0.005两,可惜未说明每包的重量。
从这些数据看,万历中期与初期相比,茶叶价格似有上升。
关于糖、蜜类,《万历会计录》记载白糖每斤0.061两、黑沙糖每斤0.03两、蜂蜜每斤0.055两,《宛署杂记》记载沙糖每斤0.32/0.04两、蜂蜜每斤0.32/0.032两、糖果山每斤0.04两。
其中《宛署杂记》所记沙糖、蜂蜜的价格均有两种,而且相差悬殊,较之《万历会计录》,低价显然更为合理,高价或者是误记,或者是沿袭下来的不合理价格。
关于酒类,仅《宛署杂记》有所记载:烧酒每瓶0.05两、黄酒每瓶0.019两、豆酒每坛0.2两、料酒每坛0.04两。
曲的价格,《万历会计录》记载淮曲每斤折价0.01两,《宛署杂记》记载红曲每斤0.064两。
酒糟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0065两。
5.燃料与马草
明代北京的燃料主要有柴炭和煤。
《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了多项柴炭价格,详见表6。
表6 万历二十年(单位100斤) 万历三
十七年(单位100斤)
木炭0.8/0.6/0.54/0.44/0.4 长装大炭1.69 坚实白炭1.113
木柴0.7/0.65/0.6 柳柴炭0.85 柳木炭0.42 水和炭0.195/0.175木炭0.75/0.5/0.48/0.42/0.41/0.35/0.3/0.12
白炭0.49木柴0.35/0.24/0.185/O.18/0.16/0.156/0.15/0.145/0.125
明代北京内府及各衙门所用柴炭,起初均为本色,中叶以后部分改为折色,折价前后有所变化,据万历《明会典》卷二○五《柴炭》,隆庆三年题准:台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柴炭,柴每百斤由0.16两减为0.15两,炭每百斤由0.48两减为0.45两,次年又减为每百斤柴0.135两、每百斤炭0.44两,并规定“如遇腾贵,会估量增”。
《工部厂库须知》所记柴、炭价格都有多项,其中间价与万历《明会典》所记折价相近。
《宛署杂记》所记木炭价格与《明会典》和《工部厂库须知》相近,但木柴价格却高出很多,似不太合理,因为一般情况下木炭价格要高于木柴价格。
此外,《工部厂库须知》还记载礼部铸印局所用水和炭每百斤值银1.35两、《宛署杂记》记载柳柴炭每百斤值银4两,价格明显畸高,故未列入上表。
煤的价格,《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百斤0.1两、万历二十年0.12两,《工部厂库须知》记载炸块(小煤块)每百斤约0.13两,可知万历年间煤价基本平稳。
另,烧煤时需要掺土,《宛署杂记》记载每小车煤土0.03两。
谷草、稻草等主要用为饲料,也可用作柴薪,秫秸、芦苇等也常用为燃料。
《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各仓草价,均是正价每束0.0217两,但脚价则从0.026两到0.0015两不等;神乐观草连脚价每束估银0.022两,牺牲所包草每包正价0.023两、脚价0.01两,秫秸每束估银0.01两,黄豆秸每束估银0.002两。
(12)卷三○《内库供应》记载草每束0.0325/0.032两、谷草每束0.032两、稻草每束0.032两,显系包括脚价。
万历《明会典》卷二九《征收》记载万历十
二年以前,顺天府坝上等仓和太仓银库草,每束均折银0.035两,从万历十三年开始,顺天府坝上等仓减为0.03两,太仓银库草减为0.025两;卷一九○《苇课》记载芦苇100斤0.25两,亦当包含脚价在内。
此外,《宛署杂记》记载黍柴每束0.01两、苇把每束0.15两。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秫秸100斤0.1两、稻草100斤0.18两、芦苇100斤0.17两。
6.灯烛与香料
《宛署杂记》中,记有蜡烛、红烛、烛心、灯油等的价格,详见表7。
表7烛1斤0.1/0.05 蜡烛1斤0.08 油烛1斤0.1/0.08 灯油1斤0.048
红烛1斤0.1 烛心1斤0.15 牛油烛1斤0.04/0.03
除以斤论价外,上述物品还常以对、枝为计价单位,如蜡烛1对0.02两,红油烛1对0.1两,桕烛1对0.0l两,烛1对0.03两、0.02两,红烛1对有0.25两、0.1两、0.02两、0.012两、0.01两五种价格,油烛1对有0.6两、0.05两、0.024两三种价格。
其中红烛、油烛1对的价格均相差很大,当是因为规格和质量差异所致。
《宛署杂记》还提到一些灯具价格:纱灯1个0.4两、灯笼1个0.008两、铁丝灯笼1个0.08两、锡烛台1座0.07两、木灯台1个0.01两、木,烛台1个0.004两、竹灯挂并盏1个0.005两、火把1枝0.01两。
关于香料的价格,三种资料有如下记载,见表8。
速香的价格,《宛署杂记》几次谈到都是每斤0.48两,只有一次记为4.08两,后者疑误;《万历会计录》记载沉速香每斤0.7两,价格要高一些,或许沉速香比一般速香质好价贵。
《宛署杂记》记载的隆庆、万历年间牙香价格,每斤分别为0.48两和0.03两,相差达16倍,参照《万历会计录》所记马牙香每斤0.05两,后者当更合理。
苓苓香的价格,万历三十七年仅为九年的30%,下降甚多。
7.丝与丝织品
丝的价格,主要见于《工部厂库须知》,整理如下,见表9。
丝织品的价格,根据《宛署杂记》的记载,可计算出隆庆六年红黄杭细绢每丈0.3两、红绫每丈0.4两、黄绫每丈0.4两、青素银丝纱每匹1.1两、白生绢每匹0.6两,万历二十年蓝绫每丈0.5两、黄绫每丈0.45/0.3两、绢每匹0.26两。
《万历会计录》提到每匹丝绢万历八年0.4两、九年0.39两。
《工部厂库须知》提到的丝织品的种类和价格较多,兹整理于下,见表10。
说明:A:长3丈6尺阔1尺8寸;B:长3丈2尺;C:长3丈2尺阔1尺8寸;D:长3丈6尺;E:单位原为丈或尺,按长3丈2尺折算为匹。
按3.2丈折合1匹,《宛署杂记》红黄杭细绢每匹0.96两、红绫每匹1.28两、黄绫每匹1.28两,而《工部厂库须知》黄杭细绢每匹1.2两、红纱每匹1.6两、黄绫纱每匹0.8两;《宛署杂记》白生绢每匹0.6两、绢每匹0.26两,《万历会计录》丝绢每匹0.4两,而《工部厂库须知》里绢、阔生绢每匹0.55/0.5两。
由此推测,与万历初期、中期相比,万历后期高档丝织的价格有所上升,而中下档丝织品的价格基本持平。
8.绵麻毛及其制品
关于绵花、绵布、绵线、麻、麻布、苎布等的价格,三种资料均有所记载,毛、绒则只见于《工部厂库须知》,汇列于下,见表11。
说明:A:长3丈2尺阔l尺8寸;B:长3丈2尺;C:长3丈2尺阔1尺6寸;D:长3丈;E:长3丈阔2尺;F:长6尺阔4尺。
另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七《营卫官军俸粮(杂支附)》,在京军士布花,按布每匹0.25两、花每斤0.06两折支。
从表11中相同或相似的物品看,从万历前中期到后期,绵、麻及其制品的价格虽略有升降,但幅度很小,价格一直比较平稳。
9.皮张与翎毛(附牛觔、牛羊角)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了多种皮张的价格,汇录于下,见表12。
表12红真牛皮1张0.5/0.475A 脂硝黄牛皮1张0.45 驴皮1张0.3 羊皮金1张0.22
生挣/灰挣牛皮1张0.4 生血水牛皮2号1张4.52/4.5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