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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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首先,准则要求租赁合同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财务租赁是指租
赁合同转移资产所有权或在租赁期结束时存在买断条款,而经营租赁则是
指除非特定情况下,租赁期结束时不会发生资产买断的租赁方式。
根据准则的规定,财务租赁要计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其金额为资
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以较低的价值为准。
同时,租赁付款需要根据
财务租赁期限确定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对于经营租赁,准则要求租赁付款以平均租赁过程的支付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并将租赁付款以循环次序按平均租赁期限的支付金额前置计入资
产负债表。
除此之外,准则还对如何报告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对于财务租赁,
承租方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列示为资产和负债。
同时,需将租赁到期前的租赁付款分为负债和利息费用两部分,分别列示为长期
负债和财务费用。
对于经营租赁,准则要求将租赁付款列示为当期损益的一部分,一般
为租赁费用。
如果租赁支付以循环方式计算且支付金额存在较大波动的情
况下,需要将租赁支付按照循环次序进行分摊并列示为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对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
确的指导。
通过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租赁合同类型正确识别、计量和报告租赁合同,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