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入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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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入网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治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标准会宁县城区建筑物集中供热入网程序,提高城区民生保障综合治理水平,结合城区集中供热进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中的集中供热入网是指在会宁县城区集
中供热规划范围内既有、建和改扩建的热用户,依据集中供
热入网治理流程要求,依法申请实现集中供热的治理过程。

本方法适用于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全部热用户。

热用户是指消耗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协作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协调房管、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做好入网
前的供热管网规划、工程阶段性验收、建筑物节能验收、二
级供热管网和分户计量验收工作。

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入网施工图技术审查、入网流程审批、换热站规划、建设及验收过程监视,
二级供热管网及分户计量改造验收等具体工作。

其次章入网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申请入网的热用户依据建设时间分为既有建筑
物、建建筑物和改扩建建筑物。

1.既有建筑物(2023 年11 月01 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尚未纳入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入网条件:
(1)原产权人无偿供给换热站建设用地,并依据供热负荷
配套自来水、电力、道路及管网路由等配套事宜;
(2)原产权人申报的换热站自来水、电力报户单位均应更名为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换热站建设验收完成后直接交付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
(3)原产权人依据国家分户计量改造要求,实施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依据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换热站及热用户运维数据采
集并入会宁县城区集中供热远程监控系统。

2.建、改扩建建筑物(2023 年1 月1 日以后规划、建设的建筑物、原既有建筑物的根底上扩容改建建筑物):
(1)入网前:产权人持供热入网申请书,市、区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规划局审核的总平面布置图办理入网前期审查手续,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换热站并监视实施供热有关工程;产权人申报的换热站自来水、电力报户单位均应更名为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入网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物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持有市或区住建部门《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予以办理热用户入档、收费等相关事宜;
(3)建小区入住率必需到达80%以上,未到达入住率的由
开发商缴纳总建筑面积80%的采暖费,直到入住率到达80%为止。

第五条用户申请入网,整体建筑(最小一栋楼)应整体入网,不能拆分入网。

第三章入网程序及审批流程
第六条入网热用户需提前到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大厅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热用户供热入网申请表》,供给规划平面图、采暖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建建筑用户还需供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建立热用户档案需供给如下资料:
1、住宅及非住宅售房合同(无售房合同的按图纸核定或
其他能够确定建筑物面积的有效文件);
2、每栋楼的用户明细表(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身份
证件、面积等);
3、具体说明用热建筑及不用热建筑物的状况。

第八条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的用户所报资料进展审核和现场勘查,并依据集中供
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标准、标准及热负荷状况填报《增用户受理单》和《供热入网审批表》,对符合入网条件的编制供热方案,提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是否同意入网,杜绝不经审批,私自入网的行为。

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由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函告形式反响。

第九条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会议争论批准入网的热用户,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持我公司签发的《批准入网告知函》,在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大厅窗口处签订入网协议,提交用户花名册、分户面积图纸、登记表等资料,市场营销部和生产运行部依据用户提交的花名册和分户面积图纸,深入现场进展实测、复核,填写《供热面积确认单》。

第十条入网用户不得私自增加供热面积,确需增加供热面积的,应准时向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大厅窗口递交增面积申请,填写《热用户信息变更单》,并由公司行政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入网用户供暖前必需签订供用热合同,缴纳采暖费后,调度中心下发开阀供热令进展供暖。

第十二条入网用户不用暖,需自信息录入收费系统后
15 日内前往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大厅业务窗口办理报停业务,依据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锁闭治理方法规定进展锁闭,供暖后不再办理。

第十三条入网审批期限:有效期为当年采暖期。

第四章入网施工治理
第十四条热用户担当建设的二级管网及换热站的设计必需要有具备热力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需经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同意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施工前应向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给开工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查后才能施工。

第十五条入网用户托付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相应资质,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资质等进展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展管网及换热站的施工,施工过程中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展全程监管,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需依据整改意见准时整改。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公司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进展自验,并供给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施工治理资料。

阅历收合格后,具备供热条件。

第五章私接入网的处置
第十七条凡未经审批私自入网的行为,均视为盗热,按
照盗热忱形担当由其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凡未经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核、
监管、验收的入网工程,一律不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3 年8 月15 日起试行。

试行期间由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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