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性能与试验内容、要求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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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起重机
使用性能与试验内容、要求及规定
一、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性能、试验与检验要求:
1、静载试验:按1.5倍额定载荷试验负荷要求;
2、动载试验:按1.25倍额定载荷试验负荷要求;
3、制动器、限位装置灵敏可靠,要求制动下滑量≤36mm;
4、使用电源电压降压10%仍能启动;
5、起升电动机适应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启动。
6、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横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7、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25倍的额定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各受力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做200/1的爬坡试验应该无异常现象;下滑量S小于等于V/100(V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8、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且电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9、限位器应该安全可靠且应该有错相保护功能。
10、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11、当带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要求为: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第二制动器能可靠的支持住载荷。
12、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⑴、综合误差不大于8%;
⑵、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⑶、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的切断起生电力回路。
13、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⑴、综合误差不大于5%;
⑵、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
1.25倍额定载荷。
⑶、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的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14、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其精度级别为2级。
15、电动单梁起重机出厂前空负荷试车时间应不小于2h;空载噪声升压级值≦80Db(A);带负荷运行噪音控制遵循GBJ87《工业企业噪声设计规范》标准,对于每一噪音距离设备主表面1.5米或楼面、走道以上1.5米处最大A-声级≤85dB(A声级)。
16、由额定起重量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700;
17、起重机驱动车轮组采用双边驱动;
18、起重机同侧车轮组超前滞后距离不大于S/60;
二、试验与检验:
1、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试验检验和寿命检验。
其方法应该满足JB/T9008.4中的规定。
2、设备要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
3、投标方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
4、投标方在设备加工工程中必须按有关国家、行业、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5、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
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6、出厂前检验应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招标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
7、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8、各项检验、试验活动,投标方均应向招标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
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9、电动单梁起重机在试验前根据订货合同或者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⑴、结构型式;
⑵、规格型号;
⑶、温度监控;
⑷、绝缘;
⑸、接地;
⑹、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缠绕的正确性;
⑺、减速机油位,以及是否漏油;
⑻、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⑼、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
10、空载试验:
⑴、记录每项电压、电流;
⑵、限位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⑶、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⑷、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转动量;
⑸、电动运行小车的噪声。
11、额定载荷试验:
⑴、降压试验;
⑵、下滑量测量;
⑶、测量起升速度;
⑷、起升机构噪音;
⑸、记录电压、电流和功率带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检查其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