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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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1. 引言水利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有效管理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等方面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2. 审计目标2.1 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审计人员需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规和标准,以保证项目合法合规。

2.2 确保项目的效益性:审计人员需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节约开支,并协助管理层优化资源配置。

2.3 确保项目质量:审计人员需对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审计工作流程3.1 确定审计计划:在项目启动前,制定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内容,并与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3.2 实施项目前审计:在项目启动后,对项目管理方案、合同文件和预算等进行审计,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3.3 实施过程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质量控制等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实施项目结束审计: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数据报告、决策过程和项目绩效进行审计,并形成最终审计报告。

4. 审计方法和工具4.1 文件审计:审计人员需仔细审核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施工图纸、财务报表和进度计划等,确保项目合规性和准确性。

4.2 现场检查:审计人员需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观察项目的施工情况、设备安装和管理情况等,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3 数据分析:审计人员需通过对项目数据的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4 抽样审计:鉴于项目规模较大,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代表性。

5. 审计报告和反馈5.1 审计报告:审计人员需撰写准确、全面的审计报告,包括对项目过程、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水建设〔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0年11月27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总结分析督查、稽察、暗访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还 应 当 提 交 相 关批 准 文 件





水行 政 主管部 门 认 为 应 提 交 的 与 审 查 工

建设 项
证 报告

水 资 源 论证 资 质 单 位 可 以 联 合 编 制 论

作 有关 的 其 他材料
第十

联合 各 方组 成 的 联合 体资 质

按照 资 质 较 水资

有管 辖权 的 水行 政 主管部 门 对业 主
第 止拨 款


第 二 十 三条

依 托单 位 应 对 项


资助经 费
九条
因 故 中 止 实施 或 撤 销 的 资 助 项
进 行 不 定 期 审 计 或专 项 审 计
第二 十四条


目 依 托单
位 应 将 已 拨 经 费 余额 在 接 到 通

省基 金委对 项

目 依 托单 位或个 人

知三 个月 内 退 回 省基 金 委 办公 室
依托 单 位

必须



项目
依 托 单位科 研 管 理 部 门


依 托单 位 的 固 定 资产 账 户 进 行 核 算 与 管

务 部 门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存 档 备 查 并 同 结 题 申 请 报告
同 时上报 省 基金委 办公 室

资 产 的 处置 按 国家 的 有 关规定 执行

防止 国 有

请论 证 报 告 审 查

业 主单 位应 当 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水利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

水利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

水利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水利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对水利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制定水利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水利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目标。

本次审计旨在全面了解水利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水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目标包括:1.审计水利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审计水利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符合预期;3.审计水利资产管理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水利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1.各级水利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水利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人员安排等;3.水利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保管、维护、更新等。

四、审计重点。

本次审计重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包括预算编制、拨付使用、结余结转等;2.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审计,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效益等;3.水利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包括资产保管、维护、更新等。

五、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将采用文件审查、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充分了解水利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

六、审计程序。

1.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2.开展文件审查,了解水利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3.实地调查,深入了解水利项目实施情况;4.数据分析,对审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5.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预期成果。

本次审计的预期成果包括:1.水利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2.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发现;3.改进建议的提出。

八、总结。

水利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审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质性成果。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财农〔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0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7年4月18日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8.08.21•【文号】水规计[1998]330号•【施行日期】1998.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1998〕330号1998年8月21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指标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国家新增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使其在推动水利建设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部制订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安排原则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项目,重点是中央甲类项目,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甲类续建项目。

项目安排要充分体现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时效性。

水利行业审计实施方案

水利行业审计实施方案

水利行业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水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可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还可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水利行业审计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审计目标。

水利行业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全面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三、审计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审计,重点关注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2.水利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审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重点关注管理效能和管理风险。

3.水利工程运营审计,审计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设施维护、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内容,重点关注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审计方法。

1.文件审查,对水利工程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等进行审查,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2.现场检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实际运行情况。

3.数据分析,对水利工程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设施运行数据等,发现问题和趋势。

4.专家论证,邀请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改进意见。

五、审计报告。

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写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同时具有可操作性,为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六、审计效果评估。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应当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总结。

水利行业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能够高度重视水利行业审计工作,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理人员管理第三章打捆集中监理第四章监理合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提升监理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本指南所称监理人员,是指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关键岗位监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的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在其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许可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do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do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发文单位: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日期:2002-8-30执行日期:2002-8-30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2.16•【文号】水建管〔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5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

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监[2002]370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监[2002]370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积极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开创水土保持新局面

积极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开创水土保持新局面
日” , 全市开展 了形式多样 、 内容丰富的 成果报告将于 2 0 1 3年底完成。各类专 持重点工程和青州黄巢洞、 潍城乐埠 山、 安
大型宣传活动 , 强化 了社会各界对水土 项规划是做好水土保 持工作的重要 前 丘长岭 3 个 中央预算内投资小流域综合治 保持工作 的认识 。. 此外 , 市县两级都把 提 , 在总结“ 十一五 ” 期间潍坊市水保 工 理项 目, 计划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 4 . 1 1 平
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 三 同时” 制度落实 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 大力开展生态修复 7 条小流域, 每条小流域累计水土流失治理
情况的督查力度 , 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 与保护 , 全面推动水系生态建设。上游 程度都达到 7 0 %以上 ,拦蓄泥沙和水源涵
活动行为 , 从根本上扭转“ 边建设 、 边破 以小流域为单元 , 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养能力大幅提高 ,基本实现 了 “ 小雨不下
新《 水土保持法》 颁布实施一周年获奖征文】 l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新 《 水 土 保 持 法 》开 创 水 土 保 持 新 局 面
年 3月 1日, 修订后的《 水土 基本实现了法规体系健全、专 门机构到 态保护带 ,使沿河沿库植被和水生物得到 保持法》 正式施行 。潍坊市将贯彻落实 位、 专职人员到位 、 办公场所到位 、 工作 恢复 , 形成水景观优美 、 水循环正常 、 水生 新《 水 土保 持法 》 与水土保持国策教育 经费到位、 取证设备装备到位 , 水土保持 态 良好 、 水安全保证 、 水文化丰富的水生态 宣传 、 水 土保持监督执法 、 水土保持重 方案审批已纳 入县级公共行政审批服务 环境 , 促进了人水生态和谐 ; 下游构建湿地
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密切结合 , 开创了潍 中心, 并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坊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局面。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全区水利建设基础,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列入政府专项补助计划的所有水利工程。

(三)建设原则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相关水利规划,紧紧围绕“安全防御优先,夯实农村基础,优化生态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立项、分级管理体制。

(四)职责分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是我区水利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政策调研、业务指导、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着重做好区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级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区发改、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立项补助标准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安全治理类工程、农村水利类工程及生态提升类工程等三类进行立项,区财政按相应标准予以资金保障。

(一)安全治理类工程1.安全治理类工程包含以下六类:一是涉及区级及以上的河道(不含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二是水库、屋顶山塘及高坝山塘的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工程;三是用于防洪排涝的骨干泵站水闸工程;四是水土保持工程;五是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局属单位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六是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需列入安全治理类的水利工程。

2.安全治理类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建设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区级有关单位。

(二)农村水利类工程1.农村水利类工程包含以下七类:一是乡镇级河道(不含支流)的综合整治工程;二是除水库、屋顶山塘、高坝山塘以外的山塘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工程;三是新建的山塘、水库工程;四是灌溉作用的机埠、其他闸站和引、排、灌渠道工程;五是水毁工程;六是小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七是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需列入农村水利类的水利工程。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9.28•【文号】水建管[2015]377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5]3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鲁水政字[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9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16年2月1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1〕14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1〕14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第三章项目法人主要职责第四章项目法人职责履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履职行为,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阶段的技术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开展之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第五条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以下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双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应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促进水环境改善。

(六)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七)加强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起草全市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是指水利局根据财务管理原则与要求,制
定的针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财务组织机构:规定了水利局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
工和人员配备等。

2. 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等;规定了财务预算的调整和变更程序。

3. 财务会计核算:规定了水利局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对象、
方法和步骤等,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4. 资金管理:包括对水利局资金的筹集、调配、使用和监督等,规定了资金管理的控制措施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和安全。

5. 资产管理:规定了水利局对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和监督等,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

6. 债务管理:规定了水利局债务的筹集、使用和偿还要求,包
括债务的申请、评审、签订和还款等程序。

7. 财务审计:规定了水利局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内部
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范围、对象和方法等。

8. 财务监督:规定了对水利局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益性,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水利局财务
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5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5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5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各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总页数】1页(P36-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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