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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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永定河禁钓通知

北京市2022年永定河禁钓通知

北京市2022年永定河禁钓通知
喜欢野钓的市民注意了!曾经被奉为“野钓胜地”的永定河门头沟段,现在已划定了禁钓区。

执法部门不定期到禁钓区巡查检查,市民如果违规垂钓,依据水源地保护法规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今年3月份,北京市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中指出,“永定河山峡段划定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具体到门头沟区,即永定河门头沟段的拦河闸到门头沟界这一段。

作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烧烤、游泳、种植、养殖、排污等破坏水体环境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在实施“禁钓”之前,门头沟已于去年对永定河沿岸的露天烧烤现象进行了全面整治,共取缔烧烤摊点900余个;同时发动沿线村民、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劝阻、抵制、举报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在曾经烧烤现象最严重的永定河妙峰山段,镇政府共设了6个巡查岗亭,36名保安分成6组,每天不间断巡视,防治反弹。

经过一年多的治理,一度乌烟瘴气、垃圾遍地的永定河又恢复了水清岸绿的美景。

作为北京的母亲河,永定河环境的持续改善还需要更多市民来参与。

远离烧烤、野钓、野泳,不往河道里丢弃垃圾,是你我都可以贡献的绵薄之力。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正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三章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京绿办发〔2021〕24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3日(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4236420、135****7655)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规范因特殊情况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京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详见附件2)。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垂钓管理制度通知

垂钓管理制度通知

垂钓管理制度通知为规范和管理垂钓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垂钓活动的品质和安全,制定本通知。

一、垂钓活动范围和时间1.1 垂钓活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水域和相关的垂钓活动场所。

1.2 垂钓活动时间:垂钓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8:00,其他时间禁止进入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活动。

二、垂钓活动许可2.1 所有进行垂钓活动的人员需持有合法的垂钓许可证,证件种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垂钓许可证、钓鱼证等。

2.2 未持证者不得进入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劝离并记录个人信息,屡教不改者将进行处罚。

三、垂钓道具和技术规定3.1 垂钓者必须使用合法的垂钓工具和设备进行垂钓活动,不得使用违法或损害水域生态环境的垂钓技术或器材。

3.2 禁止使用电鱼、毒饵、爆炸鱼雷等禁止垂钓设备和技术,禁止在禁止区域进行无证垂钓,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3 垂钓者必须遵守相关的垂钓规则和技术要求,不得进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或大规模捕捞等违法行为。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规定4.1 垂钓人员在垂钓活动中应当保持水域整洁,不得在水域内乱扔垃圾或污染水域环境。

4.2 垂钓人员在垂钓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得捕捞禁渔品种、禁渔区域和禁止垂钓的水域。

4.3 在垂钓活动中如遇到水域意外事件,垂钓人员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或进行自救,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处罚和监督管理5.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垂钓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撤销垂钓许可证等处罚。

5.2 相关部门将对垂钓活动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域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垂钓活动的秩序。

六、其他事项6.1 垂钓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垂钓活动中进行吵闹、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如发生违法事件将追究法律责任。

6.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将对垂钓活动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垂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垂钓活动管理水平。

垂钓管理制度

垂钓管理制度

垂钓管理制度
1.许可制度:垂钓者需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钓鱼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垂钓活动。

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费用,并规定了垂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保护期:为了保护鱼类的繁殖和生长,通常会规定垂钓的保护期。

在保护期内,垂钓者不得进行垂钓活动。

3.捕捉限制:垂钓管理制度会规定鱼类的种类和大小的捕捉限制。

例如,禁止捕捉濒危物种,或规定最小捕捉尺寸。

4.禁止区域:为了保护特定水体的生态环境或鱼类资源,垂钓管理制度会指定一些禁止区域,禁止垂钓。

5.季节性限制:垂钓管理制度可能会设定特定季节的限制,例如禁止冬季垂钓或夏季禁渔。

6.种类配额:为了控制捕捞量和保护资源,垂钓管理制度可能会设定每人每天或每季度的捕捞限额。

7.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垂钓管理制度的行为,会设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例如罚款、暂扣许可证或吊销许可证。

垂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平衡保护水域资源和垂钓者的权益,确保垂钓活动的合法、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89.11.28
•【字号】[89]京政农118号、京财农[1989]2505号
•【施行日期】1989.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89)京政农118号、京财农(1989)2505号1989年11
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局、总公司: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农(渔政)字第34号文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精神,鉴于北京市渔业生产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并报市领导批准,决定不再新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对水库渔业生产中的增殖资源,凡是生产单位自行投资的,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生产管理;凡是国家投资的,继续执行京革发〔1979〕314号《北京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垂钓区 管理制度

垂钓区 管理制度

垂钓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垂钓活动,维护资源保护,保障垂钓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垂钓区划分根据资源分布和环境条件,划分垂钓区,设立垂钓点,确保垂钓者的合理利用资源。

三、垂钓许可垂钓者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垂钓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垂钓活动。

四、垂钓时间确定垂钓时间,规定垂钓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止过度捕捞对资源造成损害。

五、垂钓器材规定垂钓器材的种类和使用规范,禁止使用违法的钓鱼器材,防止破坏环境和资源。

六、垂钓限额限制每人每天的垂钓量,防止资源被滥捕滥拿,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垂钓禁区划定垂钓禁区,明确标示禁止垂钓的地点,以及禁止使用某些器材和诱饵的地点。

八、保洁管理要求垂钓者保持垂钓场地的整洁,自觉清理垃圾,保护垂钓区的环境卫生。

九、安全防护规定垂钓者必须戴上救生衣,确保垂钓安全,严禁在不安全的水域垂钓。

十、执法监管设立专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垂钓区的巡查和监管,依法处罚违规垂钓者。

十一、宣传教育开展垂钓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垂钓者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二、处罚规定对违反垂钓区管理规定的垂钓者,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垂钓许可等。

十三、监督检查建立垂钓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垂钓区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垂钓区的管理情况。

十四、附则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垂钓区的资源环境。

以上为垂钓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垂钓者遵守管理制度,共同保护垂钓资源,推动垂钓事业的健康发展。

门头沟清水附近垂钓园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告诫书

门头沟清水附近垂钓园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告诫书

门头沟清水附近垂钓园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告诫书近年来,由于钓友对电力线路下钓鱼违章行为认识不足,钓鱼触电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哪些地方是法规禁止垂钓的红线区域呢?《电力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1千伏至10千伏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外延伸距离5米内、35千伏至110千伏线路两边导线外延伸距离10米内、220千伏线路两边导线外延伸距离15米、500千伏线路两边导线外延伸距离20米内均为电力线路保护区)禁止从事垂钓活动。

户外垂钓是一项放松身心的有益休闲活动,在安全范围内垂钓有助于修身养性,也能够收获生活乐趣。

那么户外垂钓需要注意什么呢?
国网供电公司提醒您:
1、慎扬竿。

目前使用的钓鱼竿大多数为导电的碳素杆,不慎扬竿造成鱼竿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高压线路通过钓鱼竿或钓鱼线进行放电,导致人身触电事故。

2、懂自救。

发生触电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联系医院并及时进行就地抢救,在抢救前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不能因救人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

3、避高压。

各位鱼塘主要定期检查自己鱼塘附近的电力线路情况,确保垂钓能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

改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农田为鱼塘,需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4、勤观察。

仔细查看周边是否有高压线、禁止垂钓的警示牌,如遇危险情况、雷雨天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京农发[2007]11号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京农发[2007]11号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京农发〔2007〕11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近期,我局组织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基地的渔用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养殖鱼类进行了抽样检测。

我局组织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对部分区县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

这次整治活动表明,本市自养的水产品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养殖场(户)管理不善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有待完善,如:苗种引进记录不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不够规范,渔用饲料、渔用兽药缺乏管理、缺少销售记录;二是从外埠购进的成品鱼或半成品鱼渠道复杂,监管不力,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渔用兽药来源的监管还存在漏洞,“游医”、“游药”时有出现;四是监测、检测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力度,提高水产品质量,保证本市水产品的食用安全,我局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请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制度(一)建立完善引种管理制度。

各养殖场从本市或外埠购进的用于养殖的食用鱼苗种,应保存相关材料,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相关材料包括:苗种生产场(供方)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水产苗种的产地证明和检验证明;水产苗种的购买合同。

(二)完善养殖生产记录。

抓好水产养殖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的录入和管理工作,依照《北京市水产养殖质量手册》的要求,逐渐使这两项记录规范化、完整化和日常化。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等管理保护范围调整划定成果的公告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等管理保护范围调整划定成果的公告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等管理保护
范围调整划定成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等管理保护范围调
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北京市河湖水域空间的保护与管控,按照水利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工作要求,北京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的权责规定,组织开展了京密引水渠、潮河总干渠、怀柔水库、怀柔应急备用水源、团城湖、团城湖调节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等7项水利工程或湖泊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调整划定工作。

划定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告。

《市政府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1986年印发,2010年修改)《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清障范围》(1989年印发)中关于京密引水渠、潮河总干渠、怀柔水库管理保护范围与本次划定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划定成果为准。

附件:京密引水渠、潮河总干渠、怀柔水库、怀柔应急备用水源、团城湖、团城湖调节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等7项水利工程或湖泊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调整划定成果
北京市水务局2020年6月24日。

北京钓鱼现状分析报告最新

北京钓鱼现状分析报告最新

北京钓鱼现状分析报告最新摘要本文旨在对北京地区钓鱼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

本报告通过对北京市钓鱼的规模、种类、影响因素和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

1. 引言钓鱼作为一种传统的娱乐活动,在北京地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北京地区的钓鱼活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报告将对当前的钓鱼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 钓鱼规模和种类根据市民调查以及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地区的钓鱼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据估计,北京市有近50万人参与钓鱼活动,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他们通常将钓鱼视为一种休闲和锻炼身体的方式。

在钓鱼种类方面,北京地区的常见鱼类有鲫鱼、鲢鱼、草鱼、鳊鱼等。

此外,近年来,热带鱼种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尤其是从亚洲国家进口的特色品种。

3. 影响因素分析钓鱼现状的变化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3.1 环境污染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北京地区的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水体污染程度较高。

对鱼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使得鱼类数量大幅减少,对钓鱼活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2 钓鱼场地不足由于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许多原本适合钓鱼的水域被填埋或者开发为其他用途,导致钓鱼场地不足。

3.3 法律和规定钓鱼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受到相关法律和规定的限制,影响了钓鱼爱好者的参与积极性。

4. 对策建议针对上述影响因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来改善和促进北京地区的钓鱼现状:4.1 加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水体的治理和污染防控力度,提高水质,改善鱼类生存环境,从而促进钓鱼活动的发展。

4.2 拓展钓鱼场地政府可以考虑在市区周边或者郊区划定一些适合钓鱼的场地,保护和利用现有的水资源,满足钓鱼爱好者的需求。

4.3 完善管理和规定相关法律和规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提供更加便捷的钓鱼许可和审批流程,鼓励更多的人参与钓鱼活动。

结论北京地区的钓鱼现状受到环境污染、钓鱼场地不足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影响。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京水务法〔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京水务法〔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按照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北京市水务局对有关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一、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3月19日原北京市水利局京水基〔1998〕15号文件印发)(一)删去第十二条、第八章章名“罚则”及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将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的“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质量监督中心站”统一修改为“质量监督机构”。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

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本级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七)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7.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的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生产实行养殖为主、合理捕捞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生产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渔业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辖区内渔业水域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六条渔业生产者所有的渔业生产设施和产品以及依法取得的养殖水面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垂钓爱好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北京市制定了垂钓安全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垂钓活动,提供安全的垂钓环境,并加强对垂钓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确保垂钓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一般规定1. 垂钓场所:垂钓者只能在规定的垂钓场所进行活动,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或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2. 垂钓时间:垂钓活动仅限于每天的指定时间段内进行,严禁擅自进入禁止垂钓的区域或夜间进行垂钓。

3. 垂钓器具:垂钓者使用的钓竿和钓饵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垂钓器具。

4. 安全设施:垂钓场所必须设有合格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安全警示标识等,以确保垂钓者的人身安全。

二、安全教育和管理1. 垂钓者培训:所有参与垂钓活动的个人和团体必须接受垂钓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垂钓活动的安全规范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对垂钓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人员监管:垂钓场所必须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对垂钓者进行安全管理和指导,并及时提供救援和急救服务。

4. 安全巡查:垂钓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场地的设施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垂钓场所的安全性。

三、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应对:垂钓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处置。

2. 急救设施:垂钓场所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工作,及时处理垂钓者的意外伤害。

3. 报警系统:垂钓场所应设置报警系统和应急联系电话,以便垂钓者在遇到危险时能及时报警和求助。

四、环境保护1. 捕捞种类:垂钓者只能捕捞允许捕捞的鱼类,严禁捕捞濒危物种和禁止捕捞的鱼类。

2. 渔获处理:垂钓者应将捕捞的鱼类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将死鱼和捕捞工具随意丢弃在水域中。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08.09.18
•【字号】京农发[2008]180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
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
(京农发〔2008〕180号)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

划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是:官厅水库(北京界内,包括妫水西湖)、潮白河顺义段(牛栏山闸至河南村闸)、减河。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北京垂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垂钓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垂钓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垂钓活动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垂钓者应遵守垂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垂钓场所的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垂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垂钓活动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方面。

垂钓者和管理单位都有责任保障垂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垂钓人员管理第六条任何个人在进行垂钓前,应先办理垂钓许可证。

未持垂钓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垂钓活动。

第七条垂钓者应经过垂钓技能培训,并掌握必要的垂钓知识和安全常识。

第八条垂钓者在垂钓活动中,应穿着舒适、合适的服装和鞋袜,防止滑倒和跌伤。

第九条垂钓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垂钓者应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不得使用暴力或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一条垂钓者在垂钓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其他垂钓者或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垂钓者不得私自改变垂钓场所的地貌或环境,不得损坏设施和植被。

第三章垂钓场所管理第十三条垂钓场所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垂钓场所,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

第十四条垂钓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垂钓者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五条垂钓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十六条垂钓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提供急救药品和急救箱。

第十七条垂钓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垂钓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垂钓场所的管理单位应组织垂钓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垂钓场所的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垂钓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垂钓者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垂钓场所的管理单位,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自救。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京农渔字[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京农渔字〔2007〕30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近期,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对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药物残留检出率较高,表明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市水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农业局决定在6月2日至8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水产养殖者的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的建设,打击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由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实施。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内容(一)对重点养殖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请各区县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抽样,并认真填写《水产品产地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样单》(见附件2)。

务必在6月2日至3日的9:00-14:00期间,将样品送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朝阳区潘家园华威西里甲48号楼南楼)4楼406房间。

要求每条(只)鱼重量在1斤以上,每个样品总重量在2公斤以上。

抽样费用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支付。

(二)在6月4日-8日期间,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养殖安全用药拉网式自查。

结合本区县渔业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开展一次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

禁渔区通告范文

禁渔区通告范文

禁渔区通告范文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设立禁渔区,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禁渔区通告,供大家参考!禁渔区通告范文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市的禁渔区、禁渔期通告如下:一、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每年4月15日至8月31日实施禁渔。

二、海子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潮白河顺义段(牛栏山闸至河南村闸)和减河每年4月1日至9月24日实施禁渔。

三、密云水库内湖全年实施禁渔。

特此通告。

年七月二十九日禁渔区通告范文二设立禁渔区的通告一、禁渔水域范围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二、禁渔时间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135******** 84861423禁渔区通告范文三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区范围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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