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业务操作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汇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图
资本业务操作流程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直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获得工商、商务等部门证照一个月
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发给外汇登记证,如外国投资
者出资比例低于
25%,应在登记证号后加
“外资比例低于25% ”
字样
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获得商务部门并购的批准文件及证书,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证照后一个月内到外汇管局办理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等手续及境外
资金调回后才可办理设立、并购境内企业的外
汇登记,办理时提供商务部门批准返程投资的
文件及证书等材料
企业应于
每年4-6 月
参加外汇
年检
2、资本金账户及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
未设立外
商投资企业前,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包括四类: 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办理外汇登记的
提供外汇登记
►证及申请书开
立资本金账户
账户设定
> 最商限额--------------- ►
到外汇指定银行开户
并办理结汇手续
账户内资金支付完
毕后自动关闭
注明:1、不允许异地开户,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
2、四类专用账户不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3、除投资类专用账户外,其他三类专用账户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的资金应不低于核定限额的30%否则开户银行应予以关闭3、股权转让结汇及购付汇
外方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股权结汇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到商务部门
办理股权变更的
批复核准等手续
以外国投资者名义开立保证类专用账
户,汇入股权转让款
由收款人向外汇局申请结汇居民个人出让股权的,即
可在户籍所在地,也可在股权资产所在地办理结汇手
续
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收汇,挂银
行临时账户,
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外方自行或委托股权
出让方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作为证明外方
股权收购对价已到位的有效文件
如原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境内机构及个人向外汇局申请股权转让款的购汇汇出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购付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商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的批复核准等手续,办理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的完税等事宜
说明: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向外方转股,应收取外方经外汇局核准的人民币,特殊情况境内机构需保留外汇的,上报总局审批4、外国投资者境内再投资、增资
所得利润再投资、增资1、未分配、未完税利润不得用于外方再投资
2、外方未缴足足资本的,其实现的利润不能用于补缴未缴
的注册资本
3、拟再投资的企业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
审核后出具再投资的核准件,
涉及境内外汇划转的, 应同时
出具核准境内外汇划转的核
准件,注明划转金额
审核后出具再投资的核准 件,涉及境内外汇划转的, 应同时出具核准境内外汇 划转的核准件,注明划转 金额
企业凭核准件 进行资金划转 及验资询证
1、 未完税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2、 外国投资者需是拟再投资企业股东且负有出资义务
3、 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 复、
担保函等材料;
4、 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商务部门关于股权变更 的批准证书等;
5、 经外汇局核准的人民币资金再投资,享受与外汇出资同等待遇
6、 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 享有权益。
企业凭核准件 进行资金划转 及验资询证
5、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 1、 外方出资询证函
2、 银行询证函
3、 外汇登记证
4、 外汇账户核准件
先行回收投资、 清算、股权转 让、减资等所得 财产在境内再 投资、增资
现汇出资询证外商缴付资本金超额的,如不超过账户最商限额的1%, 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可按实际入账金额办理验资询证
核准件询证1、外方出资情况询
证函
2、外汇登记证
3、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核准件
核准件为当地外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所附资本F 项
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与外汇局留存核准件相符
(股权并购结汇、原币划转、利润再投资等)
向事务所出具询证
函回函
实物投资询
证实复审6外债登记、结汇
核准件为异地外管部门出具的,发异地外汇业务
查询函(股权并购结汇、原币划转、利润再投资
等)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2•外汇登记证
3.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
口报关单
4.商检部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
定书”
与进口核销部门核实纸
质报关单数据是否与联
网核查系统相符,是否凭
以付汇
收到回复无误后,出
具询证函回函
核注后出具询证函回函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在投注差内的借款,予以登记,并核准开立外债专户银资金至U
行账后,15
办个工作
理日内至U
开外汇局
户办理提
-------- ►
手款登记
向外
汇局
申请
结汇
企业结汇资金20万美元以下(含20美
元)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
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清单
还本付息经外
汇局核准,债务
偿清后,
* 立即注销外债登记证
注:1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结汇比照外债办理2 、中资企业直接对外贷款需总局核定
7、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无需汇出前期费用或保证
金的,向商务等主管部门/ 申请
境外投资的核准
外汇局进行境
外资外汇登记
1汇出前期费用不得超过中方投资总
境外投资资金
购汇汇出
境境外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1.出口报关单遗失补办证明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
经办人员上机查询确
认该核销单未核销。
自报关日期起未满一年的,经办人员在
核销单的外汇局核销情况栏签注未核销
情况证明,注明“截止签发日,该核销
单尚未在我局核销”字样,签注日期,
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自报关日期起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的,经办
人员根据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 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
“此笔出口核销单未核销,同意补办”字样,
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留存该
证明的外汇局留存联。
做好登
记备案
工作
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提交以下材
料:
1.补办申请报告;
2.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遗失留存联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证明意见。
经办人员上机查询
确认该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尚未用于
核销。
经办人员签注初审
意见,报主管科长审
批。
经办人员为出口单
位签发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联补办核准
件,并留存该核准件
的“外汇局留存
联”。
经办人员将有关
材料专档保管,
做好登记备案工
作。
3.出口单位开户登记备案业务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备案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进出口经营权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经办人员审核出口
单位提交的材料是
否合法、有效,确认
申请单位是否有出
口经营权;确认申请
单位名称与其提供
的材料上的名称是
否一致。
1.做好出口单位备案台帐的登记工
作;
2.将出口单位提交的申请备案登记
的申请书、介绍信以及出口单位报
送的有关批件、执照、证书、证明
书等证明的复印件全套材料专档保
存备查,同时将原件退回出口单位。
4.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业务流程图
5.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业务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上
网向外汇局 ___________ 申请所需领 用核销单份 数。
出口单位核销员持 本人操作员IC 卡、 核销
员证到外汇局 领取纸质核销单。
初次领单的,还应 提供出口合同复印 件。
出口单位提交挂失
申请报告及相关的
证明材料。
6.出口收汇核销单内部管理操作流程图
科长对从区局领取的
核销单专柜保管,并做
好电脑及手工台帐的
入库登记工作。
7.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流程图本支局
内部操
作员领
单时提
出口头
申请。
对已报关出口未核销的核销单,
经办人员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
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
对已经办理核销手续遗失退税联的,
经办人员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出
口未退税证明/已补税证明”,查实
该笔核销单确已核销,通过“中国电
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
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
科长通过电脑核销系统核对操作
员的实际剩余单数,按实际需要发
单,原则上每次领单不得超过500
份。
出口单位提
交: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盖有海关经办人员审核结汇水单(或收帐通
知)核销专用联及报关单的真实性;
核查下载到本地核销系统的报关单
电子底账数据是否与纸
经办人员审核真实性,报主管科长审批,并在出口单位
收汇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收汇监管系统”
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留
存该补办证明的“外汇局留存联””,做好台帐登记手
续。
经办人员审核真实性,报主管科长审批,并于出口单位
提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收汇监管系统”
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并
留存该补办证明的“外汇局留存联”,做好台帐登记手
续。
操作员妥善保管领
科长在电脑核销系统和内部取的核销单,并负
发单台帐做好内部领单登 ___ ■责向分管的企业发
记,台帐的手工记录应有当单。
事人签字。
经办人员在核销专用联、核销单出口
退税专用联的“外汇局签注” 栏加
盖“已核销章”后退还出口单位,对
于差额核销和以外币现钞、毗邻国家
货币、人民币核销
8.进料加工抵扣核销业务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在冋一合经办人员审核出口单
同项下的出口首次位提供的加工合同,确
进行核销时,提供商 --------- ►认其进料加工业务的-务主管部门核准的真实性后,签注初审意
加工合同。
见,经科长审核后报主
管局长审批。
出口单位核销时提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进料加工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及核销专用联。
经办人员上网核查确认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并在核查系统中对所查报关单予以核注,打印核注界面留存备查。
经办人员在“录入企业出
录入合同外
后报科长
务告系统”
审
9.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业务操作流程图进
联的相关数据应冲并出业
>位的出口收汇核销B角绩“出签口收汇监管系统收汇核销证明”,并
留存该证明的“外汇
局留存联”,做好台帐
登记手续。
2万美元
(含)以上的退赔款项
须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办人员按规定 审核后报科长审 批。
预计收汇时间 超过360天的,还 应报主管局长审 批。
经办人员审核出口 合同的有效性及合 同相应的价格结算 条款,审核远期收 汇日期与合同规定 的条款是否一致<
10.远期收汇备案业务操作流程图
出口单位在报关后60天内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2.盖有海关“验讫章” 的核销单;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 报关单;4.远期出口合同。
经办人员根据远期备案收汇日期 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对核 销单存根数
据中的“预计收汇日
► 期”栏进行修改,并在“出口收汇 监管系统”
中予以初审,同时留存 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并按日期装订 待查。
经常项目非贸易业务流程图
1•居民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解付外币现钞审核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办人初审材料,对符合规定
的填写“非贸易批汇审核工作
单”,签署初审意见。
主管科
长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在等值5
万美兀-10 万美兀(不含)报主管科
长审批;10万美元(含)-20万美元,
报主管局长审批;20万美元以上报区
局审批。
登
记
台
帐
经办人在申请人的申请函上签注
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
中心支局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
章”,且将复印件与申请材料一
并留存。
2•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兑换人民币审核业务流程图申
请人提交材料经办人初审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填
写“非贸易批汇审核工作单”,签
署初审意见。
主管科长复核并签署
审批意见。
一次性兑换人民币在等值
3万美元(含)以下,报主管
科长审批;3万美元以上的,
报主管局长审批。
登
记
台
帐
经办人在申请人的申请函上签注并
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
支局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 且将
复印件与申请材料一并留存
3.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自费出国留学)审核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经办人初审材料,
对符合规定的填写
“非贸易批汇审核
工作单”签署初审
意
生活费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不含)一3
万美元(含)报主管科长审批。
进
行
台
经办人通过外汇局个人购汇
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核准
件,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加盖“国家外汇管
4.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自费留学外其他售付汇)审核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办人初审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填写
“非贸易批
汇审核工作单”签署初审意见。
主管科长复核
并签署审批意见。
5.境内居民个人外币现钞帐户存
申
请
人
提
交 -- •
材
料
购汇金额在2万美元的,
报主管科长审批;报主
管局长审批,5 审批。
(不含)3万美兀(含)
3万---- 5万美兀(含)的,
万美元(含)以上的报区局
进
行
台
帐
登
记款汇出境外审核业务流程图
经办人初审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填写“非贸易批汇审核工作单”签署初审意见。
---- 一次性汇出金额在1万美元(不含)一3万美元(含)报主
■管科长审批。
经办人通过外汇局个人购汇系统
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核准件,有权
签字人
签字,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桂
林市中心支局非贸易外汇审核专
用章”,留存第一联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第二联及有效签证护照
和身份证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
手续。
进
行
台
帐------ ►
登
记
经办人在汇款申请书上
签注并加盖“国家外汇
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
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
章”, 并将复印件与申
请材料一并留存。
一次性汇出金额在3万美元一20万美元(含)报主管局长
审批。
2 0万美元以上的,报区局审批
6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审核业务流程图
经办人初审
材料,对符
申合规定的填
请写“非贸易
人批汇审核工
提------ ►作单”签署---------- ►交初审意见。
材主管科长复
料核并签署审
批意见。
携带外汇总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不含)一3
万美元(不含)报主管科长审核,同时报主管局长审批。
携带外汇总金额在等值3万(含)美元以上经主管科
长审核后,呈主管局长审批。
进
行
台
帐
登
记
经办人开立携带证加盖
“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
市中心支局携带外汇出
境核准章”,将第一联
交申请人,第二、三联
与申请材料一并保存。
7 .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审核业务流程图
经办人初审材料,
对符合规
申定的填写“非请贸易用汇内部人审核表”,签署提4初审意见。
交■主管科长复核材并签署复核意料见。
一次性提取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不含)
一3万美元(含)报主管科长审批。
进
行
台
帐
登
记
经办人通过外汇账户信息系
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核准件,
并签注加盖“国家外汇管理
局桂林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核准章”将第一联
及申请材料一并留存,申请人
持第二、三、四联到授权银行
办理提取现钞手续。
8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户审批业务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材料每人每月累计结汇在
等值5万美元
(不含)以上的,经
办人审核材料,对符合
规定的填写
“非贸易批汇审核
工作单”,签署初审意
见。
主管科长复核并签
署复核意见。
结汇金额在5万美元(不含)一10万美
元(含)报科长审批进
行
台
帐
登
记
经办人开立“居
民/非居民结汇核
准件”,加盖“国
家外汇管理局桂
林市中心支局非
贸易外汇审核专
用章”并将复印
件与申请材料一
并留存。
9 .非居民个人外汇结汇审核业务流程图: 结汇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报主管局长审批。
图1. 个人购汇管理操作规程
非经宫性购汇(见图2)
资本项目购汇
经外汇局审批
说明:1.在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和购汇,不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理。
2.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按真实性审核的原则办理,资本项目需经外汇局核准。
3.对于符合实际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不受年度总额限制,基本上实现需管理。
图2 个人非经营性购汇管理操作规程
非经营性购汇年度累计w 5万,身份证件
>5万,身份证、证明材料
1.存入本人储蓄账户
2.直接汇出
3.持汇票等携出
4.提钞(1万之下,直接办理)
1.直接汇出
2.持汇票等携出
3.提钞
1. 银行、外币兑换机构 500美元以内
2. 离境前境内关外1000美元,需凭身份证件
原兑换未用完人 民 币
乂
超过:身份证件、原兑换水单
图3.
个人结汇管理操作规程
境外 个人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经营性结汇
境内个人:通过外汇结算账户
按机构管理
经常项 目结汇
境外个人:旅游购物 凭报关单
非经营性结汇
见图4
说明:《细则》明确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就可以办理,不受年度结汇总额管理制约。
图4 个人非经营性结汇管理操作规程
年度总额内,身份证件
资本项 目结汇
经外汇局审批
非 经 营 性 结 汇
超过年 度总额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单方面转移项下:捐赠 赡家款遗产继承
服务贸易项下:保险、专利、咨询 收益项下:职工报酬
境外投资收益
房租类支出:身份证件、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
生活消费类支出:身份证件、合同或发票
5万以上的结汇取得人民币须直接划转到交易对方账户。
就医、学习等:身份证件、收费证明
其它: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说明:1.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
《细则》明确规定了需要审核的具体材料:个
人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赡家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 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对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 关证明后予以结汇。
2.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且单笔
图5
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管理
现钞>5000美元,身份证件、 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
0> 年度限额内购汇 境内划转
境
内
个
人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5万 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年度总额管理
直接办理
境内划转
>1万,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办理 本人账户间 直系亲属间
说明:1.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划转,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2. 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凭双方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4.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转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1.对外付汇进口单位登
记、对外付汇进口单位
名录(简称“名录”
经办人整理“名录” 报科
领导、局领导审批后公布。
2.“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审核业务流程图
经办人核实进口单位违规材料。
经办人将有违规行为的进
口单位列入“黑名单”。
经办人将拟定的“黑名单”报科领导、
局领导审批后公布。
3.贸易进口付汇备案审核业务流程图
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审核
企业申请是否符合不同备
案类别、不同结算方式的
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人填制“国家外
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贸易进口岗审
核工作单”,签署意见后交进口岗B角
复核(B角不在由其他同志复核),B
角复核后交科领导审核。
100万美元以下(含)由科领导审
批,100万美元以上(含)经科领
导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进入“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 T
“备案表管理”T“备案表签发/
修改”,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录入
相应信息,并打印备案表。
备案表打印后,要逐项核对备案表,无法打印出来或打错
的地方要进行手工填制或修改,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
管业务专用章”。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项下应在备案表上注
明报关单的编号、币种、金额。
进行台帐记录,并要求企业经办人
在台帐上签字签收。
此外, “异地 -------------- ►
付汇”备案表还应增设台帐记录签 发、使用、回收情况。
将申请及其他 材料归档保管。
在备案表(1式4联)和报关单、合 同、批文等材料原件签注备案表号 码、币种、金额、日期,并加盖“进 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4.
进口日期为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全免性质“合资合作设
备”、“外资设备物品”货到付款项下贸易批汇业务流程图
在合同、发票、报关单设备进口清单等正本材料上签注核准 号码、币种、金额、日期,在报关单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从帐户中汇出的,进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外汇帐
户核准件”,并加盖“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需购汇的,在 企业填制的“售汇通知单”上加盖“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
100万美兀以下
(含)由科领导审
批,100万美元以
上(含)经科领导
审核后报主管局长
审批。
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审核业务流程图
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审核企业提供材料是
否符合不同贸易方式、信用证、托收、预付款项下.
不同结算方式的要求。
按相应业
务授权范
围审核办
理。
记。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核查无误后,对其进行核注、
核销结案,打印电子底帐留存。
对未核销结案的进
口报关单,还需付款的,在进口报关单签注已核注
币种金额及日期,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
专用章”,原件退企业。
在核销表、报关单等有关材料上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核销表第一联和报关单电
_________ 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
其他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