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青司发[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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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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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
青司发[2017]92号
各区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现就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性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活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服务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公证服务的公开、规范、便捷,推进公
证服务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咨询接待窗口的服务。

着力优化咨询接待窗口的服务方式,畅通咨询答复渠道,积极推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在接待咨询窗口要设置便捷式一次性告知单,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办证咨询要详细明确告知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解答清、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全,避免出现咨询、接待窗口解答标准不统一、告知未能一口清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首次咨询接待的公证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公证事项的办理包括从咨询、受理、办理等全过程。

在咨询接待中应亮明身份、认真倾听、耐心解答。

对材料齐全的,应依法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依法详细告知;对不属于公证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耐心解释,不得随意推诿、拒证。

公证机构要建立首问负责制考核机制,并纳入到公证员的年度考核。

(三)全面推进公证服务公开。

进一步加大公证服务公开力度, 完善公证机构的公示墙和宣传栏的功能,扩大公开事项,完善公开内容,推进公证服务的阳光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要编印《公证服务指南》手册,全面公开办证法律依据、办证流程、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监督电话,方便群众查阅。

(四)积极开展“绿色继承”。

进一步改变传统继承公证的工作模式,将继承公证服务向证前、证后延伸,建立主动调查核实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代为调查取证、代办不动产产权登记等多元化延伸服务,减轻当事人在继承办证过程中的“取证难、举证难”问题。

(五)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加大公证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在线申办公证平台、微信等方式,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网上受理公证业务,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尤其是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努力让当事人办证取证只跑一次公证处。

(六)积极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进一步改进公证文书送达,完善服务方式,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采取邮政等快递方式发送公证书。

需要寄送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寄送的回单要留卷存档。

(七)积极推进公证“零距离”服务。

进一步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建立公证联络站(点)、公证联络员制度等,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向社区、村居等基层延伸。

积极开展“公证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百姓的公证法律宣传活动、公证法律专题讲座、公证法律咨询活
动,让百姓“零距离”享受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要把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为当前公证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动员、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加强领导,主动搭建平台,为公证机构优化服务推进便民利民提供有利政策支持。

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便民利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在服务模式、服务领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努力培育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公证服务模式。

(三)注重总结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认真做好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大力宣传公证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宣传优秀典型、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公证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对优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要针对意见提出的七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工作措施。

市局也将该工作纳入到“双随机”抽查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并建立公证服务投诉通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因服务问题而引发的投诉等问题进行通报。

各区、市司法局和市中公证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措施报市局法律服务管理处。

青岛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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