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2022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州2022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青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
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文件的规定。
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
(二)坚持入学考试。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则,不得擅自通过面试、谈心、考察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
严禁以竞赛成绩、获奖证书、考试证书、培训经历等。
作为入口门槛。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3)坚持公民同征。
实施全面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不允许任何学校提前摸清生源,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4)凭“零证书”录取。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注册”,进一步简化注册流程。
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零证明”方式报名,原则上不提交证明材料。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校距离、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划分。
我市人口和学校布局分布不均,街区形状不规则,就近入学不代表直线上最近的学校入学。
今年,城市学校招生范围按2022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农村学校招生范围按其所在镇(街道、经济区)学区划分。
按照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严格控制并逐步疏解大规模、大班额学校的要求,我市大规模、大班额学校不再接收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在相关学校招生区域内可就近报读,与招生学校区域内同类别学生享受同等招生政策。
(2)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或者小学一年级学生。
严禁民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四、招生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
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非鲁籍适龄儿童少年。
(1)学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小学严禁招收一岁以下儿童入学。
对于年满7周岁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系统会自动查询其去年是否申请延期入学。
没有报考的,报名前必须到区公办学校补报。
(2)录取批次
我市义务教育“民转公”学校招生不分批次。
根据各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多于招生计划数,分别采取全部录取或“电脑派位”的方式。
义务公办学校(不含无自主招生区域的学校,下同)招生一般按学生户籍(指家庭户籍,下同)和监护人或学生本人财产(指住所,下同)分三批,由高到低优先录取。
因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转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一批: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
1.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该区域拥有有效房产并实际居住。
2.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经招生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
他们爷爷奶奶的户籍和有效房产都在招生区域,实际上是共同居住。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房产或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
1.本市户籍不在招生地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招生地区有合法有效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在该地。
2.非本地户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拥有有效房产且实际
第三批:户籍和房产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在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且长期居住,主要包括市外农民工或市内农民工随迁子女。
我市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随迁子女应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要求提前办理居住证。
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要求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独立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在学校招生区域居住半年以上),在我市居住(。
随迁子女优先录取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的,再由监护人出租房屋在住建部门正式登记的,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优先录取入学。
随家人随迁的类似子女,
按照相应的证照办理时间入学。
因学位限制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孩子,可以回原籍学校就读,也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转到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五、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
对于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学校会指导帮助他们报名。
(一)学生信息收集和公立学校招生
8月8日-10日,8月10日晚20: 00。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系统完成用户注册、信息采集和公办学校注册。
1.用户注册。
为了保证注册信息的保密性和准确性,家长要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家长信息,学生信息除学生单独账户外不能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
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行注册和认证。
山东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现有用户可直接使用现有账号登录,尚未注册的用户需提前完成注册认证。
注册过程需要接收短信验证码,认证过程需要人脸识别,所以需要家长自己并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认证。
完成注册认证后,家长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采集注册信息,或通过电脑浏览器进入招生系统网站进入平台,在电脑上操作。
2.信息收集和公立学校注册。
新生的信息采集是以身份证号为依据的。
没有身份证号的儿童、青少年,必须先在自己的账号里注册,获得身份证号后再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以及监护人的基本信息(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
初一新生也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此外,还要填写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并确保填写的电话号码在报名期间畅通。
我市招生系统实现了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大数据对接。
在信息填写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接可即时查询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填写,无需人工输入。
因数据接口限制无法查询或无法及时反馈的信息,仍需家长手工填写。
报名系统通过后台继续数据对接,并反馈对接情况。
在提交之前,信息可以无限期修改。
信息一旦提交,就不能再修改。
3.复习。
8月18日-19日,报名点学校将组织对该校报名学生进行网上考试(不需要学生和家长到现场),利用系统的大数据验证功能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对学生是否符合该校招生条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综合判断,并进行报名。
8月21日至22日,报名点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现场确认。
招生系统中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符合招
生条件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材料;对于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不能完全证明其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应告知其携带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对于符合初始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照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优先级排序,并公示2天。
无异议后,学校将排名结果和公示照片上报教体局或学区。
8月24-25日,对公办学校招生进行审核。
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复查,各学区负责辖区内农村学校的复查。
复试通过人数不多于招生计划,复试通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
教体局或学区按照招生优先顺序将超计划的学生转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复试不合格的学生由教体局或学区转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录取。
城市调剂完成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27
日前组织招生。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28日由
教体局和学区分别组织集中补录,期间不再单独补录。
如果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就加到区内学校。
没有空余学位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补充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所有录取完成后,将根据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为学生建立新的学籍。
私自招生或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
(二)民办学校和其他无自主招生地区的学校招生。
1.报名。
到2033年8月12日,36000名已完成公办学校注册并符合民办学校或“民转公”学校注册条件的学生,由其家长和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
一个学生只能报读其中一所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限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2.录取。
民办学校和“民转公”学校8月13日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以上学校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是否为误报。
通过系统审核,符合区里要求的学生,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需要家长现场确认;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学生,需要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民办初中和“民转公”初中只查学生是否虚报。
严禁任何学校以审核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
8月14日,初中公开录取并公布成绩;8月15日,小学公开录取,公布成绩。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行子女入场。
严格落实随迁子女“两为主、两进一出、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个别学校学位不足的,教体局和学区会妥善安排其就读相对就近的学校。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
有接收能力的学校要尽力接收。
同时要求严格审查。
严禁以随迁子女名义上报虚假材料。
学校要成立工作组,到学生实际居住地、家长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现
场核实。
随迁子女入学后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对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2)残疾儿童入学。
推进全方位全纳教育,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招生制度,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
义务普通学校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入学的智障、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养;对确实不能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要统筹提供上门教育服务,纳入学籍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认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提出学校安置意见。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和学校安置工作。
严禁任何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当的教育。
(3)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区、各学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做好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和建档立卡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
学校要准确掌握孤困儿童的情况,建档立卡,开学两周内进行一次普查。
在找准基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经济资助”、“教师的母亲(父亲)”等关爱政策。
(4)业务层面人才子女上学。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入学期间,先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基础教育处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热情解答学生和家长的询问,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招生工作人员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在招生过程中,如出现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等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3)生产控制班级规模。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原则。
所有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4)完善辍学控制工作机制。
各学校严格履行学校辍学控制法定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做好辍学学生和青少年的劝导、登记和报告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制度。
秋季招生前,各学校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辍学儿童,学校、学区应在第一时间与镇街政府、村(社区)联合出具《复学通知书》,告知其法律责任和义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报到入学的适龄儿童,要及时督促,对应上学的要建立台账。
学校要高度重视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不得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
(5)追究生产责任。
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
严格执行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纳入“督察名单”。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
严禁相关学校提前报名、常年报名、聘请中介机构招生、代家长报名、以不正当手段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私立学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减少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
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告栏等场所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住所(到社区、小区或村)、户籍等基本
信息。
同时,他们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导。
教育局设立了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