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利用外资和出口等工作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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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利用外资和出口等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利用外资和出口等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政办[2009]7号)
2008年,我市商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涉外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积极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利用外资和出口等工作先进单位及企业。

为了鼓励先进,决定对长葛市等6家先进单位及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在2009年商务工作中再创佳绩。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工作的力度,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富民强市目标而奋斗。

附件:2008年度利用外资和出口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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