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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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
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文
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
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
关门后,例如学生存有特定原因须要返回公寓或者无法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守门
卫出据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的书面假条,方可返回或者步入公寓。
2、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必须向值班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由值班
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寝部干
部持有效证件,经值班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晚归学生步入公寓后必须轻声、快速回到寝室睡觉,严禁存有影响他人歇息的犯罪行为。
3、值班门卫应于次日9:00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处公
寓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
谈话,做好记录。
对于不协调值守门卫备案、擅自闯进的学生,值守门卫于次日一并将情况解得学生处
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通过调看
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4、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个学期内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2)一个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个学期内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酒后晚归,滋事、气势汹汹影响他人歇息的,给与处分及以上处分;
(5)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5、大二即将离校进修学生因无故晚归受处分的,二级学院延后其离校进修时间,受
到处分学生出席学生处非政府的校规校纪自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以所推荐进修。
6、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
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
一切后果。
7、为无故晚归学生提供方便(擅自进门、开窗等)者,依据犯罪行为结果,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本意见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