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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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其中科室内部分责任人-行政助理-科主任三级负责制度。
2. 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
3. 责任人每报告1例传染病给予5元奖励。
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 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发责任人50元。
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到医院感控科学习传染病报告法律法规知识,行政助理负连带责任;超过5例者,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3)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