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与审核说明(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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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拨款: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 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 经费、《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8类“社会 保障和就业”中的相 关经费等。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4. 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 附加拨款数。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 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4.“附:经营支出”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15.补充资料“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 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 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表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普通高校和成 人高校填报。高等学校附属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幼 儿园填报教财基2表,不填报此表。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
2、职业初中按普通初中填报。 3、高等学校附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代码按相
对应的学校类别代码单独填列。
4、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单位代 码必须按如下规则编码:首位码为1,第二、三位为 省(区)、直辖市代码,第四位必须为英文字 母, 第五位为数字或英文字母。如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其单位代码可编为114A5或114AA。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 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 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 员。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4. 学生数: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 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 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其他部门办”:是指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并在《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各级各类学 校。
*“企业办”:指各级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 各类学校。
*“民办”: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 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 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
“其他部门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存在财政补 助收入的,在本级虚列单位按教育部门办填报。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城市、县城、农村的划分以民政部门的划分口径为 准,即: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和不设区市的 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农村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区域。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 部门等填报。
二、统计范围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 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 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 *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 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 (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 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办 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 码。
6、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 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
除第205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外,教育行政 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 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1. 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 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 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 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2. 科研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政府收 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6类“科学技术”科目的科 学研究经费。
说明:本表中的“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拨 款”、“其他拨款”、“教育费附加”和“基本建 设拨款”除填合计数外,还需按经费来源分中央、 地方填列。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3表
7. 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完成 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 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 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 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9. 本年购置图书: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 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 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 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册数的统计方法按 每张光盘中实际包含的图书册数计算,软件光盘不 在此填报,购买使用权的电子阅览书不在此填报。
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 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 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12.基本建设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
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 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3.“附:本年实际收取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 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 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 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 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成人高校脱产本专科生作为函授夜大学生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 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中专生/1
1 年初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在册的学 生数。
2 年末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册的 学生数1-1表(续)
5. 地方教育附加: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 教育的地方附加。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的1%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该指标 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 款数。
6. 地方教育基金: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预算内教育经 费、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以外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 款。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能源建设基金 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用于教育 的拨款。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 地方基金拨款数。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2009报表 填表及审核说明
2009年12月27日
目录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统计目的 统计范围
统计时间
代码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目的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 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 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
1. 年初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编制在学校,并 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 工和聘任人员)。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 系为准,下同。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初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 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 年末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编制在学 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 含临时工和聘任人员)。
补充资料:
11.机构数: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 准的高等学校填列机构个数“1”,对高校分校、各 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机构数 填“0”。
12.学校另有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填报统计年度 末在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 员 。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
8. 经营收入: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10.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5. 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 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 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 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 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 屋面积。“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 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 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 C、D三个级别。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二、统计范围(续)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 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 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 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 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 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 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6.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 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 资产分类专用设备价值。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7. 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 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教学收 入和科研收入。
“其中:学费”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 的学生缴纳的学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 返还部分。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代码说明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
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4. 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 附加拨款数。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 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4.“附:经营支出”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15.补充资料“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 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 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表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普通高校和成 人高校填报。高等学校附属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幼 儿园填报教财基2表,不填报此表。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
2、职业初中按普通初中填报。 3、高等学校附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代码按相
对应的学校类别代码单独填列。
4、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单位代 码必须按如下规则编码:首位码为1,第二、三位为 省(区)、直辖市代码,第四位必须为英文字 母, 第五位为数字或英文字母。如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其单位代码可编为114A5或114AA。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 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 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 员。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4. 学生数: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 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 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其他部门办”:是指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并在《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各级各类学 校。
*“企业办”:指各级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 各类学校。
*“民办”: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 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 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
“其他部门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存在财政补 助收入的,在本级虚列单位按教育部门办填报。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城市、县城、农村的划分以民政部门的划分口径为 准,即: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和不设区市的 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农村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区域。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 部门等填报。
二、统计范围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 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 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 *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 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 (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 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办 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 码。
6、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 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
除第205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外,教育行政 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 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1. 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 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 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 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2. 科研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政府收 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6类“科学技术”科目的科 学研究经费。
说明:本表中的“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拨 款”、“其他拨款”、“教育费附加”和“基本建 设拨款”除填合计数外,还需按经费来源分中央、 地方填列。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3表
7. 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完成 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 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 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 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9. 本年购置图书: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 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 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 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册数的统计方法按 每张光盘中实际包含的图书册数计算,软件光盘不 在此填报,购买使用权的电子阅览书不在此填报。
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 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 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12.基本建设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
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 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3.“附:本年实际收取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 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 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 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 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成人高校脱产本专科生作为函授夜大学生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 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中专生/1
1 年初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在册的学 生数。
2 年末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册的 学生数1-1表(续)
5. 地方教育附加: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 教育的地方附加。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的1%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该指标 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 款数。
6. 地方教育基金: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预算内教育经 费、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以外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 款。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能源建设基金 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用于教育 的拨款。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 地方基金拨款数。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2009报表 填表及审核说明
2009年12月27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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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统计目的 统计范围
统计时间
代码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目的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 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 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
1. 年初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编制在学校,并 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 工和聘任人员)。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 系为准,下同。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初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 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 年末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编制在学 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 含临时工和聘任人员)。
补充资料:
11.机构数: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 准的高等学校填列机构个数“1”,对高校分校、各 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机构数 填“0”。
12.学校另有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填报统计年度 末在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 员 。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
8. 经营收入: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10.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5. 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 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 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 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 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 屋面积。“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 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 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 C、D三个级别。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二、统计范围(续)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 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 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 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 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 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 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6.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 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 资产分类专用设备价值。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2表(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7. 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 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教学收 入和科研收入。
“其中:学费”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 的学生缴纳的学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 返还部分。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代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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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重点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
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