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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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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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部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2)十不烧制度范本
为了保证气割、电焊工作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了“十不烧”制度,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周知全体气割、电焊工。

一、不擅自调整气割、电焊设备
1. 气割、电焊工在操作气割、电焊设备时,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电压大小,如有需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二、不随意使用明火
2. 气割、电焊工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燃料预热或点火,必须使用专门的点火装置。

三、不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3. 气割、电焊工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操作任何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设备或物品。

四、不在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4. 气割、电焊工在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前,必须佩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严禁操作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

五、不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设备
5. 气割、电焊工在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六、不随意更改焊接部位的固定
6. 气割、电焊工在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随意更改焊接部位的固定位置,必须按照规定的焊接工艺进行操作。

七、不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7. 气割、电焊工在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好防护眼镜、手套、护腿等装备,并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畅通。

八、不随意进行焊接材料的交叉使用
8. 气割、电焊工在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随意进行焊接材料的交叉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焊接材料。

九、不将气割、电焊设备存放在易燃易爆场所
9. 气割、电焊工在存放气割、电焊设备时,不得将设备存放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十、不操作超过自己技能水平的气割、电焊工作
10. 气割、电焊工不得擅自操作超过自己技能水平的气割、电焊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操作。

以上十不烧制度是为了保障气割、电焊工作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希望全体气割、电焊工能够认真遵守,切实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违反以上制度者将会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制度起草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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