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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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学院十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为繁荣我院学生社团文化努力工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对学生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必须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并且在当年社团考核中被评为三星级以上。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社团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

第四条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责任感,能够积极指导社团开展健康、文明的社团活动,并能给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各种有效帮助。

第五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协助社团管理,注重社团干部的培养,形成较好的社团文化。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十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四月份开展,由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具体负责。

第七条十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推荐,由各系团委根据老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推荐,经推荐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本人填写《浙江建设学院十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

第八条院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院社团中心办公室会议讨论后确定;系级学生社团的申报名单由系社管分会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被申报的指甲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院团委的最终审核后最终生效,获得“十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光荣榜,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院须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建设学院社团管理中心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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