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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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临床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单独值班。

各科须设有值二线班。

获执业证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批准备案及行处方签字留样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提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班时,应巡视病室,重点接受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床前交接;同时将危重患者、新患者、病情变化的患者、手术患者的病情扼要地记入交班本。

交接本执行医师双签字。

3、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对新入院患者和转入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和转入记录,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随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4、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离开病房,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经科主任批准、替班医师到岗位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

5、护理人员通知诊视患者时,应立即前往诊查处理,严禁借故推托或不经诊查即下医嘱。

6、值班医师每日晨将病员情况重点在晨会上交班,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下班前应对所分管的患者查房及处理。

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如接班者未到,虽到交班时间交班医师也不能离去,应向上级医师请示,直到有医师接班后方能离开。

9、值班医师每晚10时前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员临时病情处理、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10、值班医师负责医师办公室及值班室的物品整洁。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参照《护理交接班制度》执行。

三、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
应当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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