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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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2.02
•【字号】琼卫法规[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卫法规[20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监督总队:
近年来,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显著提高。

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重塑行业新形象,现就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光荣职责,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窗口,医疗服务行为直接体现卫生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与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密切相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把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特别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

要以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为主要治理对象,重点查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者校验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密切与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严查“两非”案件,适时移送非法行医案件。

要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积极推行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要不断创新卫生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消毒、放射效果抽样检测、卫生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现场考核和召开医务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法,全面了解和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性。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医疗机构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典型,并向社会公示,积极营造健康、规范、和谐的就医环境。

三、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及
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为重要抓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尚未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工作的市县要抓紧推动,已开展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每年年底,省卫生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利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积分管理工作由核准其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卫生监督总队按照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执法,对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累积汇总,同时负责对上级登记机关、下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的移交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积分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等处室。

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办要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积分情况,按照我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校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参照省卫生厅的程序和做法,落实好不良执业积分工作。

省卫生厅将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充分利用积分分值,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省卫生监督总队要在海南省卫生监督网上全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并定期向媒体进行发布。

除按我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的记分实施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8分时,由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科室记分年度累积超过6分时,必须进行停业整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10分时,由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法人举办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政策。

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12分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不能通过校验的,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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