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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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 分类:1) 事件: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意外事件
2) 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
为、司法行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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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法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三者相互关系
建筑法律规范 规定 原因 前提
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关系
• 建筑法律规范规定的建筑法律事实出现,才能引起建筑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只有建筑法律规范的存在,才有建筑法律关系的存在,但 只是抽象的存在,建筑法律关系的具体存在必须还有法律事 实的存在。 • 建筑法律规范的实施,只能直接通过具体建筑法律关系的 贯彻来实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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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法规的相关概念
建筑: 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上的、有一定造 型和技术特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活动: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活动: 人类基本生产活动的具体体现,涉及 的行业多,社会性、综合性强,除包括建设活动 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建造安装等基本内容外,还 包括建设项目工程的立项决策、计划、资金筹集 及建设全过程的系统评价等活动。
建筑法规
Construction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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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是一门专业选修课。以学习与
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为主。对我
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从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 法、建筑法、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招标投标法、 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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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意义

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

司法解释 国际公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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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向结构
(1) 宪法
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 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其权威直接来源于 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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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根据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
①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 ②一般法律。如: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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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
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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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 安全标准
建筑活动的 基本原则
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用这钱买了一束玫瑰给女孩,
博得女孩“嫣然一笑”。 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 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男孩终于招供。 父亲找到老师要求老师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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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书面合同”---房东欲将房客扫地出门
小胡是房东,小A是房客,两人口头约定:
租期1年,600元/月。可5个月后,小胡的儿
(6)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主观表达)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形式合法
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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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交易”----8岁小男孩卖了老爸手提
某6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位小女孩,适逢2.14 情人节,欲买一束蓝色妖姬送给女孩,可手头没钱。 于是他拿了父亲的手提电脑,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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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建设法律
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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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 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 具体指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业主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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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如开发权、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 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 在平等双方形成的建筑法律关系中的内容是权 利义务; (2)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管理人是职权职责;管理 相对人是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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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15层职工宿舍楼,通 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 公司承建。双方合同约定: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 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号的15层职工宿舍楼;工程总造价人民币970万元;洪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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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 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 自然消灭:合同得到完结履行,各主体获得 各自的利益; • 协议消灭:分为即时协商终止、约定终止条 件; • 违约消灭:主体一方违约或者遇到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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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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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企业 ① 建筑施工企业: A.建筑企业: B.设备安装企业: C.机械施工企业: ②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③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5) 监理企业 (6) 房地产开发企业 (7) 建筑材料设备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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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 1. 表现为财的客体:资金及有价证券 2. 表现为物的客体:生产和消费资料 3.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人有意识的活动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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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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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2003年2月1日开工,并于2004年2月1日
完工,工期一年;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 如验收不合格,应承但违约责任;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 2003年1月15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 500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支付。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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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规具有规范性: 即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可为),应该做什么 (应为)或不应该做什么(勿为),为人们的行为 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可为模式 授权性法律规范 勿为模式 禁止性法律规范 应为模式 命令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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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组织 (1) 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工程建设投资 的支配者、策划者、组织者、监督者等) ① 企业单位:厂矿,公司企业 ② 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 ③ 国家机关单位:法院等 (2) :办理贷款、拨款,办理建 筑活动收支、结算 (3)勘察设计单位(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铁道第二勘察 设计院) ① 建筑设计单位;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③ 城乡建设勘察单位:
如:《惠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条例》
我省有权制定法规的是杭州市和宁波市,目前温州市暂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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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
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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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 活动。(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 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 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各自在该宿 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 的义务。 具体而言是: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按照宿舍 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以包工包料方式, 于2003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间,保质保量完 成宿舍楼施工的义务;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 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于2003年1月15日 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500 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支 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有权要求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分 期支付工程款;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自 身义务之后,有权接收该宿舍楼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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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
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 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号的15 层职工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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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建筑规范大全:推荐查询网上最新资料
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清华大学出版 建设法规教程,建设部法规司编,中国建筑工
社,2006

业出版社,2005

/fgjs/index.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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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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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 (2)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①主体变更 :指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
②客体变更 :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③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 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
方针;增强法制观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便于工作中依法办事,不违法; 利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不吃亏; 宜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
济和施工》;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设计出合格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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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学习难点: 带有一定文科性质,教学内容抽象。 学科知识应用的综合性。 教学方法: 以常用法规的基本知识为主导;以工程项目 实例应用为扩展。 教学要求: 熟悉建筑设计常用法规的内容,掌握城乡规 划、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注册执业 资格等基本知识。
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利益 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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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

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

建筑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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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 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 是指由建筑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 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相关中介组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公民个人。
2 依法负有建筑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
指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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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1) 国家权利机关: 其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算,制 定建筑法律,监管建筑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 (2) 行政机关 ①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 国家建设其他建设业务主管机关:交通部、航空、 铁道、水利、电信机关。 ③ 国家建设监督机关:财政部、审计局、统计部; ④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保护建筑 法律关系。 ⑤ 国家计划机关。
子回老家工作了需要住房,于是房东要求A
限期搬离,可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点: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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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法律体系

宪法
法律 建筑法规体系:是以《建筑法》为龙头,以建 行政法规(条例) 筑行政法规、建筑行政规章为主体,以地方建筑 部门规章(规定、办法) 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7)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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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法体系图示
序 号 1 立法名称 建筑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 相对最高 内容 全国建筑领域内的根本性、 长远性重大问题的规范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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