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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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认识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既是享有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尽管从国家性质来说,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国家的富强昌盛是人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因而是公民当然的责任。
公民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因为相对于国家来说,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其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
如果个别公民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和社会有权予以谴责、处分和制裁。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台湾省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意愿,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是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目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逐步树立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
民。
(2)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布或者不准公布的各种文件、资料、数字等信息。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大事。
泄密行为直接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泄密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要有保密观念,要知道保密工作是件大事。
(3)爱护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包括全民财产和集体财产。
它是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源泉。
我们要从小养成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好习惯,爱护社会公物,不损害公共财产;要勇于同一切非法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
遵守劳动纪律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纪律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守纪律的好公民。
(5)遵守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亦称社会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的活动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共同的社会生活规则。
包括: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这些秩序是由法律或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规章制度或者道德习惯等规范所确定的。
遵守公共秩序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起码要求,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在公共场所,我们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滋事影响秩序,要讲文明,有礼貌,积极维护公共秩序。
(6)尊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社会的公共道德。
它与法律规范不同,是依靠社会舆论、习惯和教育等方法来维护的。
但道德和法律有一致之处。
一般来说,凡是道德不允许的,通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我们要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道德观,自觉地遵守公共道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国家的荣誉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国家的利益包括的范围很广,对外主要是指全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与利益;对内主要是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而言的国家利益。
维护
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
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荣誉为最大耻辱,不崇洋媚外,积极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年满18周岁的,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也是光荣的职责。
五、依法纳税
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纳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部门按一定比例交纳税款。
税收是我国国家预算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
作为国家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强制性,即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无偿性,即税收是国家单方面向纳税人征收的,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纳税人也无权要求返还。
固定性,即纳税人和税率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除了以上专门规定的五种义务外,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还包括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规定的四种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且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公民观念,这样才能更加有助于享有自己的公民权利,才能有助于祖国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