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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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30
•【字号】宜府办发[2012]85号
•【施行日期】201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宜府办发〔20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8号)及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8号)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630条,(其中,市直各部门50709条、
各县市区政府22392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1条,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对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重点不突出,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二是部分单位内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三是公开范围没有全覆盖,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覆盖了65个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且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只有46个政府部门,覆盖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四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除了政府网站外,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五是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回复工作满意度不高。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健康进行。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2〕26号、鄂政办发〔2012〕48号文件和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后全市要紧紧围绕以下八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大力推进全市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政府预算、决算信息。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公开的预算和决算要完整、真实、细化。
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的相关基础工作。
二是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市直部门要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公开形式。
各部门对公开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要做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部门预算同时公开。
三是公开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
要及时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信息。
(二)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
二是公开食品安全标准。
(四)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
二是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公开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
三是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
(五)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由市招投标管理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招投标有关信息,包括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二是公开违法违
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信息,包括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等信息。
(六)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应对处置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
二是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三是积极回应公众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七)深入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一是在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公开补偿信息,包括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
(八)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一是公开政府制定价格信息。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及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公开听证信息。
二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包括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公开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信息,包括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等。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宜府办发〔2008〕3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范围,明确相关任务。
要认真执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流程,按照“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
务”的原则,审查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确定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回复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详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对确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已经下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补充八个重点领域的考核指标,同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落实情况的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加强内部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
凡属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布。
对国务院明确的八个重点领域的信息,要予以整合后在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的作用,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公众及时、方便、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和知识培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了解和掌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增强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信息公开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舆情引导工作。
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
映进行预判,并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发布正面信息,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