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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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09.07.09
•【字号】闽经贸能源[2009]462号
•【施行日期】2009.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中型
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闽经贸能源〔2009〕462号)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精神,福建省经贸委、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报上,请审阅。

省经贸委
福建煤监局
省安监局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的主体。

截止2008年末,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约11.5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约7亿吨。

2008年全省共产原煤2128万吨。

全省合法生产煤矿327家,均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爆炸、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防范煤矿瓦斯中毒、窒息事故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精神,编制《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二、整治对象
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我省煤矿以小型煤矿为主,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只有3家,且均为中型煤矿。

其中生产矿井1家: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年生产能力45万吨;改造矿井2家: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年生产能力51万吨)和永定县东中煤矿(年生产能力42万吨)。

三、主要内容
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以下内容:
(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

淘汰非正规采煤方式。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
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实现通风可靠。

(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四)强化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瓦斯管理机构健全,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五)确保安全投入,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中型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企业自查自改(2009年6-8月)
各中型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的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安全投入、经济政策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加以整改。

8月30日前企业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督促检查(2009年9-12月)
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集中督查或企业互查等形式,对本辖区内的中型煤矿进行检查。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等,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矿,要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工作始终不落实的煤矿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列入“黑名单”。

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化瓦斯整治(2010年1-6月)
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在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瓦斯治理和利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

树立一批先进煤矿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广瓦斯防治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级责任。

开展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必然要求。

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具体实施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专项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瓦斯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重点监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利用当前煤炭市场宽松的时机,调整和优化采掘部署,做到生产布局合理。

加强对在建煤矿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手续。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情况,按季度上报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有关重要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贸委:范新对 0591-87817084 87856152(传真)福建煤监局:刁安东0591-87668553 8756125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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