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 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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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 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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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色中国(A版)》 2021年第8期
文/绿色中国融媒体记者张志国
7月12日上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绿色中国融媒体记者从发布会获悉,
今年以来,为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采取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
理司相关负责人通报了12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1.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公司采煤毁林案。
2021年1月12日、2月4日,《经济参考报》两次报道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公司盗采煤炭毁林问题。
国家林草局2月8日即派工作组现地督办,3月30日对该案挂牌督办。
经查,和顺鸿润煤业公司自2014年以来,违法侵占林地121.25公顷(1818.75亩),违法采
伐林木蓄积1617立方米。
和顺县林业局先后下发11次停工通知、7次整改通知和2个文件,
但违法行为长期禁而不绝,性质恶劣。
经督办,和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成立专班,开展
案件侦查,并对1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涉林地已全部回收并复绿,和顺鸿润煤业公司被处以1.06亿元综合性行政处罚,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3.15亿元。
和顺县纪委对19名有关人员立案审查。
2. 黑龙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绿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2021年1月6日,媒体曝光黑龙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绿达实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桃园”度假山庄,官方多次处罚久拖18年未纠正问题。
国家林草局1月8日要求依法查处,国家林草局黑龙江专员办1月11日依法约谈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和五常市林草局。
经查,绿达公司在背荫河林场内修建房屋、庭院、水泥道路和水池等设施硬化面积0.59公顷(8.83亩)。
原五常市
林业局等部门自1996年起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07年和2013年向五常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底,五常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拆除公告,绿达公司提出行政复议,该问题始终未
得到解决。
经国家林草局黑龙江专员办和黑龙江省林草局全程督办,违法建筑已于2021年3月22日被五常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并于3月28日完成植被恢复。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已就有关
人员追责问责开展调查。
3.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文钟村蔚某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0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反映,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
蔚某、李某某等人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文钟村敖包沟林地内排放建筑垃圾、城
市渣土等,并向林地承包人马某支付排土款300000元。
2019年3月18日,红山区环保局责令
涉案相关企业整改,并处以15000元罚款。
2020年 1月14日,红山区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
经司法鉴定,认定马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79公顷(191.9亩)。
7月15日,红山区森
林公安局移送红山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7月22日,红山区检察院以涉事嫌疑人“没有主观故意”,不予批准逮捕,并于2021年2月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月8日,红山区森林公安局申
请复议。
3月1日,红山区检察院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
3月4日,红山区森林公安局向赤峰市检察院申请复核。
4月2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按照《森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林草局内蒙古专员办约谈了红山区人民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负责人。
目前,红山区纪委监委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对原渣土清运中心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
红山区人
民政府已组织在排渣区域林地范围内完成造林植被恢复13.67公顷(205亩)。
4.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松岭林业局何某盗伐林木案。
国家林草局大兴安岭专员办日常督查工作中发现,松岭林业局绿水林场内存在盗伐林木问题。
2020年1月8日,松岭区公安局森保大队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自2019年12月15日,
何某为获取烧柴,在松岭林业局绿水林场施业区内三次盗伐林木,并伙同卞某用四轮车运至山
中进行藏匿。
经鉴定,盗伐林木蓄积为11.9立方米,折合林木价值合计7364元。
2020年9月21日,何某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卞某因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5. 重庆市巫山县郡立建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国家林草局成都专员办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庆市巫山县郡立建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
岩开采项目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问题,随后开始督办。
经查,该公司2018年曾两次因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被行政处罚,共计0.42公顷(6.3亩),罚款55735元。
本次调查超
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1.71公顷(25.65亩),因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19年12月开始刑事
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1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回收、恢复植被,该区
域的生态护林员被解聘。
6. 云南省红河县三村乡采石场违法使用林地案。
2020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反映,2017年6月云南省红河县三河乡杨某、王某某未经审批(核)非法占用林地1.11公顷(16.68亩)擅自开采石料。
2020年9月
20日,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2020年9月28日,红河县公安局
移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督办,2020年9月19日至21日,相关违法设施全部拆除,涉案地块开展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工作,并进行封山育林。
红河县纪委监委对涉及的三村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
分局等4家单位,共计17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7. 江西省永修县龙某滥伐林木案。
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江西省永修县龙某采取少批多砍方式,超证采伐林木面积373.9亩、蓄积1633.2立方米。
经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与江西省林业局联合跟踪督办,永修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永修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书》。
龙某不服提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龙某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永修县监委对有关监管人给予政务处分。
8. 甘肃省定西市曹某等非法采石违法占用林地案。
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曹某等3人自2019年9月起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清水村非法采
石破坏森林资源。
经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办现地督办,安定区林草局调查核实所涉林地面积
16.5公顷(247.5亩),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2020年9月,安定区林草局责令停工整顿。
安定区人民法院对曹某等3人涉黑涉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问题,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2年、20年、18年。
目前,在原地和异地栽植油松恢复林地16.5公顷(247.5亩),安定区
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9. 河南省方城县李某等人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林木案。
2021年1月18日,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通过舆情监控,发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柳河镇大片山林遭遇“剃光头”式砍伐、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随后开始督办。
经查,李某等4人涉嫌滥伐林木3.94公顷(59.1亩),蓄积131.42立方米;丁某等2人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2748株,蓄积46.64立方米。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方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刑事拘留,除2人取保候审外,其余4人已被执行逮捕,待进一步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0. 湖南省蓝山县创新新型墙体环保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2018年8月以来,湖南省蓝山县创新新型墙体环保公司在该县土市镇采挖碳质页岩,违法占用林地面积8.58公顷。
经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多次督办,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完结后,移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蓝山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所涉林地已回收,并进行植被恢复。
11. 广东省潮州市广牧农业科技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2021年4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存在严重未批先占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经查,潮州市广牧农业科技公司种猪养殖产业园项目违法占用林地50.6559公顷(759.8亩)。
5月8日,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联合广东省林业局约谈潮州市和潮安区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该案2020年12月30日由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潮州市人民政府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12. 新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公益林内违法占用林地2.59公顷(38.85亩)。
国家林草局乌鲁木齐专员办对该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并约谈了阿克苏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和地区林草局主要负责人。
2019年9月13日,新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新和县林草局对不予立案决定持有异议,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经审查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新和县林草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777039元。
2020年4月该项目补办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新和县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