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设施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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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办公室财产属学校所有,校级办公设备与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的办公设备与用品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为了使校产免受损坏,保证其使用寿命,应保持财产的相对稳定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搬动,随意调换。
第二条各办公室领用财产,需到财产保管员处办理登记、借用、领用等手续。
第三条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办公设施必须随着时代进步与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或补充,各办公室需添置财产设备等需填写申请或请购单等,经批准后方可添置或购买。
第四条各办公室财产均有财产编号,办公室负责人须对本办公室的财产数量、编号等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填写维修单至总务科报修。
第五条办公室财产如因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换,所属办公室负责人须填写财产入室、转移申请单,并须在财产保管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换。
第六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公共设施,并予以爱护。
各类贵重的办公设备与用品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如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遗失或损坏等,由所涉人员按《厦门外国语学
校财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