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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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电[2006]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2006.04.14
【实施日期】200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
市场价格的通知
(国粮电[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发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05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最近一段时期,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季节性下跌,为了保持小麦市
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当前小麦市场价格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认真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是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对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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