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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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室资料信息管理,确保资料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提高科室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资料信息管理。
第三条科室资料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资料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确保科室业务开展的需要。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料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或损坏。
3. 便捷性原则:资料信息查询、存储和传输应便捷高效。
4. 责任制原则: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资料信息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资料信息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科室资料信息分为以下几类:
1. 行政类:科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2. 业务类:病历、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3. 教学类: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大纲、学术活动记录等。
4. 科研类:科研项目申请、研究方案、实验记录、论文等。
5. 其他类:科室活动、会议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科室资料信息归档要求:
1. 资料信息归档应按照类别、时间、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归档资料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3. 归档资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电子文档需进行加密处理。
第三章资料信息查询与借阅
第六条科室资料信息查询:
1. 科室内部人员可凭工作需要查询资料信息。
2. 查询资料信息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第七条资料信息借阅:
1. 科室内部人员需借阅资料信息,应填写借阅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阅
手续。
2. 借阅资料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资料信息安全管理
第八条资料信息安全管理:
1. 科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资料信息的安全性,确保资料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或损坏。
2. 科室内部人员应加强资料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将资料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科室应建立健全资料信息安全制度,定期对资料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五章资料信息归档与销毁
第九条资料信息归档:
1. 科室资料信息归档后,由科室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
2. 科室资料信息归档期限为五年,期满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医院档案管理
部门审批后销毁。
第十条资料信息销毁:
1. 资料信息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销毁资料信息前,应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资
料信息完整无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