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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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1.15
•【文号】国质检量函[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
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2013年1月15日国质检量函[2013]31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请示》(沪质技监量[2012]79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基础上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计量评价;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数据保障。

你局要加强对该中心的领导,抓紧落实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提高计量工作服务节能减排的有效性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请将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报总局。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确定:截至2012年12月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6件,失效2件。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1月11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6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量大面广,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动员全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的消费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1.重点产品: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纸巾纸、卫生巾、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蚊香、餐具用洗涤剂等;监督抽查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家具、学生用品等消费品。

2.重点对象: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三无”标注等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假黑窝点。

三、专项整治措施(一)摸清消费品生产企业底数。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沪市监认检20190560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19〕560号本市相关领域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沪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要求,掌握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情况,服务国家和上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拟启动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一)调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业务情况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经济指标。

(二)调查对象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检测、计量检定、专业领域(建工、消防、环境、医学、司法、刑侦、疾控、气象、水利、交通等)检验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分析测试等相应行政许可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虽未取得上述行政许可资质,但已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组织认可,作为技术储备的法人组织或实验室;3.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4.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沪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在沪分支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市监产质2024004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7日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市级计量器具、能效水效、商品(过度)包装等抽查计划另行发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2011.4~2011.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2011.4~2011.5)
证 号 :2 0 E 1 - 1 0 6 2 5 3
中子灵 敏度 @22 f 5 C 大于 O e s ( S h。 . p/ v・ 。) 5 单位名称: 上海精密科 学仪器有 限公 司
证 号 :2 1 C 3 — 1 0 1 1 3 3
产品名称 :实验室 p H计 型号 :6 7 、67 — C 15 15 3 技术指标 :6 7 15 测量范围 :( 0~1)H f 0~19 . m 4 . p O 99 )Y 9
抄送 :局领导 ( ) 计量处。 郑 , 上 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 室 2 1 年 5月 1 01 7日印发
上海市质 量技 术监督局 计 量器 具型式批 准证书公报
(0 .- 0 . 21 42 1 5 1 1)
产品名称 : 气体超声流量计
型号:C 系列 L
溶解氧 : 0 0 ~1 . ) g (. 0 9 9 m/ 9 L 电导率级别 :0 级 . 5
仪器级别 :0 1 . 级 O
证 号 :2 1C14 3 0 1 7— 1
Co lc i n f r le to o
集 锦 C mmu i u s o nq e
附件 2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
2 1 年 第 1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0 1
上海 市计 量 监督 专 项 抽 查 汇 总表
抽 批 批 I格I 格总 次合 不 格总 次合 不 格 查 次总 次 合 不 批 I格I 批 I格I 合 合 合 生 领 , l,J, 产域 I 10 3 l3 3 6 3l
证 号 :2 0 E10 3 07 5— 1
技术指标 :电子单元测量 范围 : 一 . ~ 9 9 p ( 2 0 1. ) H 0 9 测量范围 :【 1)H ( 19 ) ,【 19 ) V 0 4p 0 9 9 ~ - mV o 9 9m 一 仪器级别 : .1 00 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型式评价机构:为贯彻《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对《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下称《办理程序》),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在本市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依法管理目录》)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提交下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二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现行有效)复印件一份。

4.如申请免于型式试验,还应递交免于型式试验的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式二份)。

受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计量器具是否在《依法管理目录》调整的范围内、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310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2024年以来,全市发生多起电梯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导致多人受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本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市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针对当前电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行为,坚决清退一批低质失信企业,着力规范电梯行业秩序,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力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在用电梯,要重点对以下电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轨道交通、商场超市、医院、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特别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故障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近两年被列入本市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所维护保养的电梯。

(二)排查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沪市监特种〔2021〕346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商业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经委),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认真吸取今年本市商业公共场所连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件教训,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等专项工作,切实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商业公共场所(含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览馆等)电梯安全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电梯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严厉打击电梯使用管理、维保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电梯使用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意识,营造安全乘梯、安心乘梯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使用安全管理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全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持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每天巡查频次不低于2次,切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正文:----------------------------------------------------------------------------------------------------------------------------------------------------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7〕5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鉴定范围进行了重新确认。

经单位提交材料,专家审核,确定了本次《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及组织单位鉴定范围,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名录内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在确定的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5月3日附件18px;">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序号单位名称质量鉴定的范围(产品代码)1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3611,3612,36202上海材料研究所3130,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31,3333,3482,3483,3484,34893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465,38234上海机械工业内燃机检测所34125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811,1819,1821,1829,1830,1910,1921,1922,1923,1929,2110,2130,2912,2913,3311,3321,3322,3323,3324,3329,3340,3360,3481,3482,3483,3484,3489,3421,3422,3423,3424,3425,3429,3441,3442,3443,3444,3445,3446,3451,3452,3453,3459,3463,3467,3591,38616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772,1773,1779,1781,1782,1783,1784,1789,1811,1819,1821,1829,1830,1941,19427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911,2912,2913,2914,2916,2919,2921,2922,2924,2926,2927,2929,3011,3012,3021,3022,3023,3024,3029,3031,3032,3041,3089,3130,3240,3251,3252,3259,3311,3312,3393,3399,3441,3442,3443,3421,3422,3423,3424,3425,3474,3464,3851,3511,3514,3515,3611,3612,3620,3640,3660,3670,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12,3813,3819,3859,3831,3981,3982,3983,3984,3985,3990,4011,40128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91,3333,3311,3360,3482,3393,3381,3389,3423,3462,3461,3451,3452,3453,3459,3484,3511,3516,34639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3911,3912,3913,3914,3915,3919,3921,3922,3961,3962,3963,3964,396910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2621,2622,2623,2624,2629,263111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385712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3464,3851,3852,385313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2666(治理空气污染药剂),268914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2666,3591,3597,402115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11,3481,3482,3483,3484,348916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311,3312,3329,3331,3333,3340,3351,3352,3359,3389,3391,3392,3393,3394,3399,3443,3452,3459,3481,3482,3484,3489,3431,3444,3445,3446,3511,3514,3515,3442,3462,3463,3464,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31,3834,3491,3534,3541,3542,3543,3546,3549,4011,3561,3812,3813,3819,3990,3851,3852,3853,3854,3855,3856,3857,3859,3951,3952,3953,3981,398417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346418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3130,3140,3211,3212,3213,3214,3215,3216,3217,3218,3219,3221,3222,3229,3231,3232,3239,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11,3391,3392,3393——结束——。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完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完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

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年。

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

cn查询.(三)本市对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

“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四)自2006年12月1日,本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上线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上线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上线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沪市监特种20190559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上线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55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沪市监特种〔2019〕26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以下简称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0年1月1日起,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原作业人员发证系统停止运行(已申请未办结项目除外)。

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要与升级改造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有序衔接。

同时,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与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系统实时对接。

二、工作安排(一)上线准备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开发、部署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将统一组织开展系统测试、用户培训和试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要配合做好各自用户培训、用户授权、系统试用、业务验证、信息反馈以及相关培训宣贯等工作。

(二)上线优化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系统测试和部分区局试点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新作业人员发证系统。

同时,及时针对系统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促使系统逐步趋于平稳运行状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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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规 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 1 年度法定计量检 定机 01 构复查换证 工作。现将 通过考核 ,获得换发 《 量授权证 书》 计
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 ( 详见附件) 。
详 细授 权 信 息 可 登 录 我 局 网站 ( t : www. zg v n ht / p/ s j o. ) h. c
( 授 ( 0 1 3 号 沪) 21) 3
“ 三表”和互感 器项 目为金山区石化地区, 其他项 目 为本公 司内 部 21 1月3 04年 2 0日
主 题 词 :计 量 检 定 机构 复 查获 证 △ 通 知
抄 局 量 。 送: 计 处
上 海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2月 1 3日印发
和落 实不诚信摊位 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9 加大定量 包装商品量 检查整 治力度 。针 对百姓 反映 强 . 烈、舆论热点关注的部分大米、水产等定量 包装和 自包装 商品 净含 量不足 问题 ,加 大全市商品量计量监管力度,一方面继续
2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以保 障计量监管和服务社 .
2 1 年上海市计量 工作要 点 02
2 1 , 上 海 市计 量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全 面 贯彻 落 实 02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九届市委 十七次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 技 监量 【 0 2 3 2 1 1 1 6号
( 授 ( 0 1 4 号 沪) 2 1) 2
船舶系统
21年 1月3 日 04 O 1

上海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现制现售水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供水方式。

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的形式为:由市民自带盛器到现制现售水供水屋或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买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卫生许可:(一)向自带盛器市民供应现制现售水的经营公司应当依法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现制现售水卫生许可。

(二)向自带盛器市民供应现制现售水的供水屋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部门申请现制现售水卫生许可。

(三)转变现制现售方式,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生产许可。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本市将开展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本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于8月31日前向卫生部门或质量技监部门申请卫生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重新申请有关证照。

未取得现制现售水或桶装饮用水证照的,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或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

四、生产经营者逾期既未向卫生部门申请现制现售水卫生许可证,又未向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按以下情况处理:(一)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者属于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注销其非正规就业证,注销证书后仍在生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工作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工作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工作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5.13【实施日期】2010.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工作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巩固市府实事工程“百万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成果,加强世博会期间上海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市气瓶动态信息化安全监管网络及加强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现就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充装管理各充装单位作为气瓶安全充装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

各充装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保证气瓶充装安全。

要规范本单位安全管理手册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充装管理(尤其应加强氧气瓶的充装前检查工作);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帮助其掌握专业知识;要加强对充装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规范充装监管市质量技监局今年将结合世博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将主要检查有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气瓶以及充装管理中充装前、充装后检查情况,气瓶安全附件配置情况,作业人员专业知识了解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市质量技监局将与华东各省质量技监部门密切合作,采取联合行动对跨省市违规充装行为进行打击,规范上海市及周边地区的气瓶充装管理。

三、摸清气瓶数量,规范使用登记各充装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用产权气瓶情况进行梳理,对于报废、过户气瓶应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前往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公报(2012.7-2012.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公报(2012.7-2012.9)

项 目:水 泥 2大类 、混凝土 2 大类 、集 料 2 大类 、 墙体 材料 l 大类 、砂 浆 4项 、金属材料 1 大类 、 0 0 钢管 3 大类 、扣件 4 、外加剂 2 项 大类 、掺合料 4
项 、基础及 回填材料 5 项、地基基础 4大类 。 单位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环境监测站 证 书编号 :2 1 0 0 5 U 0292 1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15 号 08 邮编 :2 0 2 000 电话 :6 2 39 3636 项 目:水 和废 水 3 9项、环 境 空气 和 废 气 3 项 、 0 机动 车排放污染物 3 、噪声 和振动 1 项 、土壤 项 6 9 、加油站、油库油气 回收检测 4 。 项 项 单位名称:上海天伟纺 织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 0 0 9 97 2 10 0 5 D 地址 :上海 市徐 汇区吴 兴路 2 3 ,浦 东新 区川 8号 南奉公路 10 号 43 邮编 :20 3 00 0 电话 :6 1 7 7 4 5 14 项 目:浦东 新 区J 南 奉公 路 1 0 I I 4 3号 :纺 织 品 7 0 大类 、皮革 、毛皮类 6 大类 、纺织用燃料类 4项、 服装 辅件类 4 类 、羽 毛 、羽绒类 9大类 、箱包 大 类3 大类 、鞋 类 1 4大类 ;徐汇 区吴 兴路 2 3 : 8号 纺织品 2 项 。 0 单位名称:上海 市化 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认证公报
n 30 = 0 0 C级
产品名称 : 数字式称重传感器 型号、规格、准确度:D S Q 系列
D 一1 QS 0型 E x 1t DQ 一 5型 E x 5 ma = 0 S1 ma=1t D 一 0型 E x2 t DQ 一 0型 E x 3 t QS 2 ma= 0 S3 ma= 0 DQ 一 0型 Ema= 0 DQS 5 S4 x 41 一 0型 E x 5 ma =m

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

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

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是上海市政府主办的权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标准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作为上海市的标准信息资源库,该网站汇集了各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标准查询和下载服务。

同时,该网站还提供了标准解读、标准应用指南等服务,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升级。

在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上,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标准号、发布日期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查询。

网站的搜索功能强大,能够快速准确地定位用户所需的标准信息。

无论是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还是个人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该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标准信息,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此外,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还提供了标准的在线预览和下载功能,用户可以在线阅读标准全文,并根据需要进行下载。

这为用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了因为标准获取不便而耽误工作进度。

同时,网站还提供了标准的历史版本查询功能,方便用户了解标准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标准应用。

除了标准查询和下载服务,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还为用户提供了标准解读和应用指南等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了解标准的背景、内容、适用范围等信息,深入理解标准的要求和意图。

同时,网站还提供了标准在生产、质量管理、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应用指南,帮助用户将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的来说,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通过该网站,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到最新的标准信息,了解标准的要求和应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该网站还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了标准的查询和应用指南,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将继续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标准资源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标准信息服务。

相信通过上海市标准信息服务网的努力,标准信息的获取和应用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为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沪市监特种〔2020〕554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2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现就本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助力智慧电梯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有力保障电梯安全。

通过改革试点,营造技术先进、质量可溯、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环境,促进电梯运行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一)规范企业自行检测。

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测主体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

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

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保单位,可从事所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

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使用单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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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
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食[2008]18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沪质技监食〔2008〕18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标准化研究院:
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已明确“在全市所有大卖场、144家中型超市设置QS(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便捷查询终端”被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为加强对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实事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成立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事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统筹协调解决QS信息查询终端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项目推进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条件保障,督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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