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流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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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农资流通协会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第二条:性质。

本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和关心、热爱农资工作的个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是农资经营行业的协调、服务和自律性组织,是政府与行业、企业、农民之间的桥梁主纽带。

第三条:宗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在全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中发挥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维权职能。

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和科学技术服务。

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监督部门关系,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业行为,发挥行业群体优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县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县民政局的管理监督。

第五条:协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各农资经营企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农资经营。

配合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开展行业检查质量自查、互查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农资商品,净化市场。

协助执法部门处理会员单位的有关问题。

(二)向政府部门提出农资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化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本会会员及农资经营者提供农资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科技信息,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信息的交流。

(四)积极推行品牌经营,优化优质、高效、安全、经济农资产品的销售环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五)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县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普及农资知识,提高从
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提高三江县农资行业的市场竞争
六)指导全县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市场开发,加快农资产业
力,
化进程(七)为本协会会员开展或参与国内外农资活动提供帮助。

(八)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在农资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农资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知名人士。

2、从事农资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及农资相关工作的人员、企业或单位。

3、有志于农资事业的其他农资从业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
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多数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制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会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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