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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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港澳商贸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5]141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4.08
【实施日期】200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4月8日卫医发[2005]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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