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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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处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及驾驶人员: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经公司研究,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现有车辆全部落实到人。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车牌号:驾驶员:
二、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原则是:“谁违章、谁承担、谁处理”。

三、交通违章信息由行政部定期于每月初通报,违章责任同车辆责任人或当值驾驶员挂钩。

车辆责任人或当值驾驶员在接到行政部违章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消除违章记录并报告行政部。

四、经公司领导同意车辆被外单位人员使用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与该车辆责任人无关,车辆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备查。

五、如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路经禁区等特殊情况,在事先报告公司领导同意后,发生的的违章由公司负责。

六、车辆负责人或专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不按规定执行擅自
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期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车辆负责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七、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按公司要求消除违章扣分记录,罚款费用自理。

如当月未消除违章记录,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从违章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代扣。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已阅,驾驶员签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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