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低职高聘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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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教师低职高聘试行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发展永恒的主题,是办好学校的关键所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及培养人才,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实行教师低职高聘制度,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低职高聘的界定
教师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

包括聘任具有中学一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具有中学二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不包括聘任具有中学二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低职高聘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

(2)低职高聘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英语、计算机考核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其它年龄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基本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仅对英语、计算机考核或教科研论文等某一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3)低职高聘担任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基本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对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在担任现职务年限或班主任年限上适当放宽。

(4)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熟练掌握教材,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获得过校教学质量奖,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

(5)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和“二期课改”,并取得较好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四年内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

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发展水平。

(6)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7)在近四年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获得过区级以上教育先进奖、教学业绩奖或竞赛质量奖。

(8)近四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

2、优先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市级以上师德方面奖励。

(2)所主持的课题研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独立撰写的教学论文在国家期刊发表,或独立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得市级评比二等奖以上奖励。

(3)个人参加全区范围教学评比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低职高聘的程序
1、由个人申报,并填写低职高聘申报表。

2、由年级组教师集体评议,绝大多数教师同意后报校长室。

3、申报人根据低职高聘的条件,提供近四年来个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完成其它工作方面的材料。

4、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和测评。

5、经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决定低职高聘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四、低职高聘的待遇
1、低职高聘教师,在聘期内的课时津贴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2、低职高聘教师在聘期内享受上级规定的其它待遇(除档案工资以外)。

3、低聘高职人员课时津贴增加的经费由学校事业费中支出。

五、低职高聘的管理
1、学校实行教师低职高聘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一个聘期为两学年,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或停聘。

2、有师德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随即解聘。

3、两年聘期期满,经学校综合考评,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连续聘任。

但一般不超过两次。

4、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校的低职高聘待遇即停止。

5、如在聘期内退休或调离本校,低职高聘待遇即取消。

6、本试行办法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后试行。

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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