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泾川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泾川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泾川县教职工的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泾川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泾川县各教育单位的教职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泾川县教职工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录用与配置
第四条教育单位根据教职工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按照岗位条件和职称条件对教职工进行录用与配置。

第五条录用教职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教职工的岗位配置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与晋升
第七条教职工聘任与晋升应基于教师资格、教学水平、教学成
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进行。

第八条教职工聘任和晋升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程序规定,确保权益平等。

第九条教职工晋升应根据个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
评估,并经过相关评审机构审批。

第四章教职工奖励与激励
第十条教育单位应设立教职工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
现和贡献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教职工奖励包括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以激
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教职工奖励和激励措施应公平公正,遵循程序规定,
不得随意歧视或偏袒。

第五章教职工考核与惩处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依据教育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教职工考核应客观、公正、公开,评价指标应科学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教职工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或工作职责的,教育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低职务、解聘等。

第六章教职工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教职工享有与其教育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七条教职工的岗位、职务、收入、福利待遇等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教育背景适当确定。

第十八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教育单位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附件:1:泾川县教职工招聘计划表
2:泾川县教育单位教职工考核标准
注释:
1:教职工:指在教育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录用:指教育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条件要求,选择合适的人员进入教育单位工作。

3:配置:指将教职工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要求进行合
理安排。

4:聘任:指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后,确
定其在教育单位的岗位和职务。

5:晋升:指教职工在教育单位内根据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评价,由原有的岗位向更高级的岗位发展。

6:奖励:指以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激励教职工,促
进其积极工作和创造力发挥。

7:考核:指对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育能力、工作业绩等方
面进行评价和考核。

8:惩处:指对教职工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或工作职责的
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