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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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察准备:组织督察人员培训,准备必要的督察工具和设备。
3.现场督察: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核实企业环境行为。
4.问题查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到位。
6.结果公开:将督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4.环保责任制落实: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对环保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环保宣传教育:评估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五、督察方式
1.定期督察:按照年度督察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定期现场督察。
2.定期对环保督察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督察,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4.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环保督察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环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环保督察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环保督察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环保督察方案。
二、督察目的
1.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2.提升环境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
3.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
三、督察对象与范围
督察对象包括:
5.远程督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六、责任追究
1.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2.对未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涉及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组织实施
3.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4.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九、监督与评估
1.定期对环保督察工作进行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3.定期向上级报告环保督察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1.设立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环保督察工作;
2.制定年度环保督察计划,明确督察重点、时间、任务等;
3.建立环保督察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督察能力;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5.定期总结环保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八、监督与评估
1.建立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提升环境质量。
三、督察范围
1.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矿业、建筑业等;
2.农业生产单位: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等;
3.生活污染源:包括餐饮业、洗车业、医院等;
4.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
5.其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
环保督察方案
第1篇
环保督察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效率,确保各项环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本环保督察方案。
二、目标
1.确保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责任追究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环保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组织保障
1.设立环保督察领导机构,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2.建立专业化督察队伍,提高督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随机督察:不定期对各类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增加督察的威慑力。
3.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实现精准监管。
4.跨部门联合督察: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察,形成监管合力。
5.远程督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远程监控。
六、督察程序
1.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区域环境特点、企业排污状况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督察计划。
-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农业生产单位,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等;
-生活污染源,如餐饮业、洗车业、医院等;
-城市及乡村环境敏感区域。
四、督察内容
1.环境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手续,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2.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核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问题。
四、督察内容
1.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是否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停运、拆除等行为;
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处罚;
5.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检查企业是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五、督察方式
1.定期督察:按照年度督察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定期督察;
2.不定期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开展不定期督察;
3.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督察;
4.联合督察: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环保督察,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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