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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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教育计划入教案
农民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三、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1.目的: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范围
各项目部的农民工;
四、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课时要求
入场前教育:不少于4学时;
每月一次轮换教育: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月教育:不少于2学时
(二)培训时间安排
春秋晚:18:30-19:30
夏季晚:19:00-20:00
(三)授课方式:统一授课、自主学习、组织讨论、考核。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一)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章节:
熟悉公司对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了解3.2-3.5、3.7
了解4.1.3-4.1.8、4.2.2、知道4.3
重点掌握农民工自身权及保护方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了解公司安全机构组成
掌握公司安全机构组成
重点掌握本人所在岗位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相关知识
重点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塔吊、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内容为主
劳务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完善劳务队伍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一、劳务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必要补充,使用劳务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二、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及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考虑自己职工组成的“架子”工队,尽可能地鼓励职工实施劳务承包。

四、项目部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队伍的管理,结算与支付中适用本规定。

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具体工作。

二、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组成。

三、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1、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审查劳务队伍的合法有效证件、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施工能力;
2、确定劳务队伍劳务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
3、对劳务队伍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根据施工情况研究、制定施工奖罚条例。

5、执行并监控劳务队伍结算支付流程,严把劳务结算支付关。

四、项目经理职责:主抓劳务承包管理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评审结果,签署劳务合同,审批劳务结算与支付。

五、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
1、提出劳务队伍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建议意见;
2、起草劳务合同条款,交由项目部经理签署;
3、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劳务费用结算;
4、做好劳务合同评审、劳务管理各项台帐,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并负责上报工作。

六、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各部门职责:
1、各部门参与劳务合同评审、劳务队伍管理全过程,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务队伍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施工部:提供合同工程数量,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出具《已完工程数量清方表》,对劳务队伍下发各项技术交底。

3、安全办:对劳务队伍的施工安全、质量、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在劳务结算表单中审核本部门的结算内容并签字。

4、材料部:按有关规定对劳务队伍领用料、用水用电、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务结算表单中签字。

5、办公室:对劳务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安排好对劳务工人的各项培训。

6、预算、财务室:对劳务费用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交由领导审批后做财务账单,监督、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

劳务队伍选择
一、必须选择在公司内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二、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三、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
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一、项目部鼓励有经验、懂管理的企业职工牵头,组织企业离、在职职工和按《劳动法》规定招募的劳务工人成立项目部“架子”工队,进行劳务承包。

二、项目部与“架子”工队负责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为劳务队伍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与进场劳务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交由“架子”工队承包负责人管理、安排劳动,由负责人安劳分配发放工资(包括了计时、计件、保险等的综合工资)。

四、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劳务结算与支付
一、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二、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三、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四、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农民工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公司的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民工及其工资。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60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式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
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切实做到监督作用,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清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劳资挂名、公司办、项目部挂名。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
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
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狭窄。


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
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
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
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
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
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

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一至二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严禁酒后、打架、赤脚、穿高跟鞋、赤裸上身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三、佩戴安全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2、必须栓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四、登高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注意事项:
登高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

所需材料和其他工具,必须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所用工具应清点收回、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五、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两米高处,临边和洞口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高空作业时不准上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材料和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并不得随意移动和操作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

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连接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根据工作和环境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八、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并做到稳妥、不要过高,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材料损失和人员伤害。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材料和构件。

九、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通知安全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备案拆除。

十、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物料、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施工中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各种物料要及时清理和码放整齐。

十二、不准在井架进出料口处随意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去清理下面的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长时间停留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并且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后方可离开。

十三、因恶劣天气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小横杆必须与大横杆牢固连接。

十四、脚手架堆放的材料应合理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载、码放整齐。

十五、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施工中应由监护人员。

十六、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病、严重心脏精神病、精神病癫痫(羊癫痫类)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需要朝外时,要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人向外坠落。

4.遇到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十七、防“临边”事故:
1.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
2.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
3. 框架工程楼层周边;
4. 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
5.卸料平台的侧边
以上临边的防护设施、栏杆、警告标示等,不许私自拆除。

十八、五个不准踏:
1.阳台口不准踏;
2.石棉瓦、油毛毡屋面不准踏;
3.出墙外测不准踏;
4.屋面檐口不准踏; 5.砖墙上面不准踏。

十九、起重机械“十不吊”:
1.被吊物品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的;
2.信号不清;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的;
4.吊物上站人的;
5.埋在地下的物品;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绑不牢的;
8.零散物品不装容器的;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的;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气影响实力和大雪时。

无防护措施不吊
二十、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的下面停留或走动。

吊装及垂直运输周围严禁站人,要设围栏,并悬挂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

二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无证电工严禁操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拖地、浸水等。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时,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钢管脚手架、起重把杆等金属材料必须与高压线有一定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4米
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6米
35--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8米
154--2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0米
330--500千伏以上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5米
6、电线不准绕钢管,不准将几根线全合在一起缠绕钢管脚手架上敷设。

7.用电设备不合规格或已损坏要及时修理和纠正。

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触电保护装置及穿戴绝缘劳保用品。

9.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或其它物品直接插入插座处。

10.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切除电源,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准在运转中修理。

11.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等灭火机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12.禁用灯炮、碘钨灯烤火、取暖、烘衣服及明火取暖等。

二十二、提升井架方面:
1、吊篮内严禁乘人上下;严禁将吊篮久停在空中;严禁下班后吊篮停放在空中。

下班后必须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去。

2、不准在井架进出料口处随意行走;不准在吊篮提升或空中停留时,在井架下面清理杂物(砂浆、混凝土等);不准超负荷作业。

3、吊篮内堆放的工具、物品、材料等要码放平稳、整齐。

提升时下部人员要离开井架一定的安全位置。

4、卷扬机转筒安装的安全防护罩、井架顶部安装的超高限位装置、吊篮安装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井架地面出入处安装的防护门,接料口设置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栏杆,不得随意拆除。

6、井架进口处搭设的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井架正面宽不少于2米,两侧不少于1米,两侧的防护安全网,均不得随意拆除。

7、拆除井架、脚手架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管,禁止入内。

拆除应按序由上而下,一歩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8、拆下的钢管和毛竹,脚手板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由上下传递或绳扣紧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9、任何人禁止攀爬井架,井架与脚手架的连接必须按规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剪断或拆除,需要拆除时,需按施工技术人员指示操作。

二十三、气割、气焊的“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割、焊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施工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

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十四、电焊机外壳保护零线连接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3个、不得裸漏,二次焊把线不得用钢筋、建筑物等替代。

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破皮、不得长时间浸泡税种。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电焊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

二十五、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准备灭火设备,设监护人员,否则禁止作业。

二十六、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化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二十七、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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