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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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08.09.05
•【文号】国核安发[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77号)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广核设〔2007〕1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8)03号)。
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仅限于从事EPR核电厂技术转让的接受、吸收和消化。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
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