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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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规范医保财务操作流程,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财务行为。

第三条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医保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设立医保基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医保基金。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对账,确保医保基金的收支准确无误。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医保基金使用报表,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医保费用结算
第八条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价格和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支付。

第四章医保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财务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医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定期对医保财务进行审计和
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保财务管理的漏洞和问题。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应加强对医保财务人员的培训
和管理,提高医保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参保人员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管理部门负
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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