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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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
二、有关填报数据口径解释
1、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在职职工人数可比照企业所得税允许计算扣除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则“在职职工年汇总人
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3、“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安置残疾人各月分别为:1月1人,3月2人,4月2人,9月1人,10月2人,11月3人,12月2人,其余月份未有安置残疾人。

则:“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1+2+2+1+2+3+2=13人
4、“减免比率”----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请各单位务必认真
核对是否准确。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以上数据均核对准确后进行申报。

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的,也可进一步联系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检查科(审核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5324173532437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

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只能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例如2006年11月只能申报200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电子申报户可直接通过网站进行申报。

但需注意的是:同一缴费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能再进行二次申报。

因此在申报环节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

如果事后发现申报错误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在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
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300×1.5%-2)×12000×50%=15000元。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
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
比率)
二、有关填报数据口径解释
1、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
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
总人数之和。

在职职工人数可比照企业所得税允许计算扣除计税工资的
职工人数。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
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
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则“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3、“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安置残疾人各月分别为:1月1人,3月2人,4月2人,9月1人,10月2人,11月3人,12月2人,其余月份未有安置残疾人。

则:“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1+2+2+1+2+3+2=13人
4、“减免比率”——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以上数据均核对准确后进行申报。

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的,也可进一步联系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 核定检查科(审核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5324173532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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