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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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60人,含推免16人)
1、刑法学5人(含推免1人)
2、宪法与行政法学5人(含推免1人)
3、诉讼法学11人(含推免1人)
4、民商法学21人(含推免7人)
5、经济法学15人(含推免6人)
6、国际法学3人
(二)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45人,含推免1人)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45人,含推免1人)
四、复试资格及名单
(一)复试资格
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1)学术型研究生分数线(适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
的考生):政治50、英语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33
(2)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适用于直接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政治44、英语44、专业一66、专业二66、总分315
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

3、推免生因已复试过,这次不再参加复试,但《复试录取考核表》中有关个人信息的部分仍须本人填写。

(《复试录取考核表》请在法学院网站下载,于4月4日前发到892486491@邮箱。


(二)复试名单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
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复试分数线,按国家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1:1.2的差额复试原则,现公布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如下:
(1)刑法学
吴悦容女刑法学70 51 119 124 364
翁伟俊男刑法学72 51 116 113 352
杨代英女刑法学64 54 113 118 349 盖放女刑法学72 52 110 115 349
常沙沙女刑法学76 61 95 111 343 (2)宪法与行政法学
谢曦玉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76 66 118 119 379
万亚麒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76 73 111 115 375 张祺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72 62 112 127 373 马兵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66 50 111 114 341
周贝贝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64 57 105 114 340 (3)诉讼法学
柯沙沙女诉讼法学71 69 124 126 390 邝贝贝女诉讼法学73 57 124 125 379 吕媛女诉讼法学61 66 122 118 367 周鑫霖女诉讼法学70 50 121 123 364 李倩文女诉讼法学67 61 122 111 361 沈建铭男诉讼法学71 63 112 114 360 秦松男诉讼法学71 53 119 112 355 张勇男诉讼法学74 54 113 111 352 夏扬女诉讼法学66 66 111 107 350
刘娜女诉讼法学65 62 106 116 349 许丽丽女诉讼法学55 50 121 118 344 汪思薇女诉讼法学65 55 117 105 342 (4)民商法学
曹奕阳女民商法学67 69 126 133 395 曹晓路男民商法学76 64 122 131 393 袁承男民商法学74 59 128 127 388 秦小乐女民商法学61 66 128 126 381 陈辰女民商法学76 57 124 124 381 陈巧巧女民商法学75 55 126 120 376 李相梅女民商法学76 52 126 121 375 陈梦蝶女民商法学72 58 125 120 375 李梅梅女民商法学67 53 124 130 374 张美伊女民商法学64 58 123 127 372 王丽女民商法学77 51 125 118 371 张艺伟女民商法学74 63 113 120 370 刘林伟男民商法学72 54 122 119 367 童丹女民商法学72 64 120 111 367 陈琪女民商法学73 59 119 115 366 袁金胜男民商法学70 54 114 123 361 赵彩丽女民商法学77 51 112 121 361 (5)经济法学
姚聪聪女经济法学72 71 128 121 392 杨艳艳女经济法学72 63 124 123 382 任芝霞女经济法学68 57 129 122 376 谈胜男女经济法学74 53 120 118 365 宋永久男经济法学74 52 121 113 360 闵文女经济法学70 55 124 110 359 朱雪莹女经济法学79 61 117 98 355 李卫男经济法学58 52 121 121 352 席语婷女经济法学53 62 119 117 351 陈严辞男经济法学66 53 106 116 341 娜木汗女经济法学73 58 112 92 335
(6) 国际法学
彭又平女国际法学80 69 124 106 379 周天男国际法学75 68 119 116 378 刘璐琦女国际法学71 58 120 109 358 吴赛贞女国际法学68 51 108 112 339
2、直接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李丽女法律(非法学) 65 80 85 114 344 赵素依女法律(非法学) 63 63 104 109 339 陈碧青女法律(非法学) 75 54 93 111 333 董云辉男法律(非法学) 84 55 77 116 332 张志扬男法律(非法学) 69 56 90 113 328 黄文秀女法律(法学) 79 62 96 100 337 刘圆圆女法律(法学) 76 49 107 102 334
3、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1)凡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均可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2)非直接报考我院的调剂生,根据报名情况来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复试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xlcx/)。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xlrz/)。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xlcx/)。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xlrz/)。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

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七、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4月3上午8:00—12:30
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复试时间:4月3日下午2:30—6:30(英语)
4月4日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3、体检。

请看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体检时间。

4、报到时请出示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复试费100元。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

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受理电话:李克武书记67867858;丁文副院长67867098;邮箱31735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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