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密手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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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单位保密手机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涉及使用保密手机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保密手机的定义
保密手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手机。
四、保密手机的使用与管理
1. 保密手机的使用权限
(1)保密手机的使用权限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审批。
(2)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保密手机。
2. 保密手机的使用要求
(1)保密手机不得用于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保密手机不得用于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信息。
(3)保密手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复制或泄露手机中的信息。
3. 保密手机的管理
(1)保密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和管理。
(2)保密手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手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安全可靠。
(3)保密手机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保密手机因工作需要更换或报废时,应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由专人负责销毁或回收。
五、保密手机的安全保障措施
1. 保密手机应安装国家保密部门推荐的加密软件,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安全。
2. 保密手机不得连接非官方认可的无线网络,避免信息泄露。
3. 保密手机不得随意携带至公共场所,避免信息泄露。
4. 保密手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手机屏幕,拔掉充电线,避免信息泄露。
六、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使用保密手机,或者使用保密手机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给予警告
或通报批评。
2. 擅自修改、删除、复制或泄露保密手机中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 擅自携带保密手机至公共场所,或者连接非官方认可的无线网络的,给予警告
或通报批评。
4. 因保密手机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单位其他相关保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