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玩具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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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玩具的分类与特点
一、玩具的分类
1、使用者的年龄层次:婴儿玩具(3岁及3岁以下)、学前玩具(8岁及8 岁以下)、学童玩具(14岁及14岁以下)、成人玩具(14岁以上)
2、使用者的性别:男性玩具(汽车、兵器、战士人物)、女性玩具(娃 娃、软体填充玩具、玩具化妆品类)
3、制作玩具所用的材料:泥制、纸制、皮革、布绒、塑料、橡胶、金属、 木制、竹制、玻璃、陶瓷等
●童车
该产品:没有制造商和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没有CE标志;警告语和使用说明不 是用确定销售地区的语言书写;在90 N外力作用下能产生小部件,可能导致窒息危 险。没有电池相关参数如极性、电压、正确放置(7.1.1 OF EN 62115)等相关信息; 没有安全使用和更换电池的说明((7.4 OF EN 62115))电池盒不符合EN 62115标 准第14.6条款要求,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一步就能被打开。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二、美国通报案例
● 技术性贸易措施让中国产品“很受伤”
——与中国相比,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高、更新快、检测标准严、 检测程序复杂。
——中国产品一直是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重点,其中儿童产 品是重中之重。
●小零件
海龟背部的固定物会脱落,对儿童造成窒息危险, 不符合CPSC16CFR1501规定
●小零件
在抗拉测试中(以2 N、5 N、 10 N和50 N进行),细小 零件如小老鼠的鼻子、耳环、车轮和所附的不干胶贴可以 完全塞入细小零件测试圆筒。
●小零件
撞击测试时,该布书的把手断裂成小碎片,而 这些小碎片可以被完全放入圆筒中。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玩具上出现小零件的主要原因有: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二、美国通报案例
● 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共
发布392项产品召回或产品安全通报,其中中 国最多,为221项。
● 儿童产品是重点,221项通报中儿童产品77 项,玩具50项。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二、美国通报案例
● 2008年,召回原因:
1、产品质量给消费者造成的摔伤、划伤等身体损伤危险。82项,占37.1%; 2、铅含量超标。59项,占26.7%; 3、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58项,占26.2%; 4、引发儿童窒息危险。27项,占12.2%; 5、导致儿童颈部被勒或被卡危险。21项,占9.5%; 6、电击危险。11项,占5%; 7、其他原因。12项,占5.4%。
●小零件
在小于90牛顿的拉力的作用下, 整个触角(球及其细绳)从该玩具 上分离开来。
一个7个月大的婴儿将一个小部件 (触角尾端由纺织材料制成的球) 从该玩具上面分离开来并放入了 口中。
●小零件
海象的两只眼睛,在受到大小为90N力量的 拖拽后,分别于2秒和1秒后从玩具上脱落, 其眼睛可以被放入小部件测试圆筒中,这样
●铅含量超标
——通报数量多,范围广 ——不符合H.R.4040、CPSC16CFR1303要求。
第四章 我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管
● 玩具质量自控阶段(20世纪50年代) ● 玩具安全标准颁布实施阶段(1986年制定发布 《玩具安全》GB6675-1986) ● 进出口玩具强制性检验阶段(1990年1月1日 起,原国家商检局对我国进出口玩具正式实施法 定检验) ●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制度实施阶段(1992年5月 30日)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实
超过了噪声的限定值,测试值为99分贝, 而根据EN71标准中第4.20A章节的要求, 最大值为80分贝。
●噪声
该产品会产生听力伤害,其峰值噪声超过125 分贝,根据标准 8.28.2.3.3.1测试时, 其峰值噪声为134 分贝。
●绳索
不适当的线绳长度,它是940毫米, 而根据标准中第5.4B的要求,它应该为 220毫米长 。
●化学伤害
其充气阀按照重量计算含有18.5%的DEHP和0.42%的DINP,其玫瑰色印花塑 料薄片按重量计算含有26.9%的DEHP。其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超过了指令 2005/84/EC中规定的限定值 。
●化学伤害
分析表明它含乙酰苯 ,该物质在指令67/548/EEC中被分类标记为XN和R22 (如被吞下,有害),以及标记为XI和R36(刺激眼睛)。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 玩具被通报的不合格共有574项次,通报的
原因有小零件、化学伤害、机械伤害、噪声、 绳线、说明书或标示不完整、其他窒息伤害、 锐利边缘、锐利尖端、燃烧性能、电性能、填 充液体(卫生)、爆炸、激光致伤视力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一)168起涉及小零件伤害的通报案例,主要是玩 具上的零件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实验(拉力、 扭力、跌落等试验)后,从玩具上脱落,并能容入小 零件测试器,形成小零件,在儿童使用玩耍时可能造 成潜在的窒息伤害。
●激光致伤视力
该玩具枪为激光指示器3B级, 这将意味着在所有的使用条件下 均对眼睛有害
●膨胀
该玩具不符合 EN 71-1标准的4.6条款的玩具安全要求。在根据8.2条款(小部件测试 圆筒)进行的试验过程中,玩具膨胀部分能进入小部件的测试圆筒。同时,在按照标 准8.3(旋转试验), 8.4.2.1 (拉伸试验, 整体),8.7(冲击试验) 对膨胀材料进行的测试过 程中,产品体积和膨胀部分体积膨胀大于50%。 结论:如儿童吞食该产品的一个部件,该部件与口水或胃液接触发生膨胀,能导致 窒息或胃肠损伤。
3、玩具的产生历史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原始的木棒、石器— —鼓槌、铅球),我国传统玩具(不倒翁、脸谱、毽子、走马 灯),我省玩具以毛绒玩具为主。
4、根据不同的方法,玩具有不同的分类;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具有5个特点。
前言
5、玩具的使用安全是所有玩具设计者、制造商和消费者正视 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儿童的生理特性决定的。婴儿阶段,喜欢把玩具 放在嘴里乱咬,随着年龄的增长,乱扔、敲打、拆卸,会产生 误使用情形下的伤害事故。
小零件测试管中 。
●小零件
拉抻试验过程中直径19.78毫米的木制珠在分别使用79.7N 的力 及87.8 N 的力时脱落 。他们都完全符合小部件范畴 。
●小零件
当拉链按照标准用32.4N的力进行测试时,几个环节松脱 。 脱落的部分完全符合小部件范畴 。
●小零件
三个木琴的琴键在不到90N的力时被抽出,脱落的螺钉有 尖锐的顶端 ,而且它们完全符合小零件测试范畴 。
第二章 玩具安全性
四、电安全性
●电性能伤害 ●电磁兼容性能危害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 2008年欧盟RAPEX-CHINA系统通报中国输
往欧盟的玩具507起,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 109起,上升了27%。
● 通报案例几乎涉及到欧盟的每一个国家,排 列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波兰、德国、斯洛伐克、 西班牙和芬兰。
●化学伤害
该产品含有苯甲基酮,该物质在指令67/548/EEC中被分类标记为XN和R22 (如被吞下,有害),以及标记为XI和R36(刺激眼睛)。
●化学伤害
棕色长毛绒中含有 4-氨基偶氮苯 332毫克/千克 。
●化学伤害
拼图由胶合板制成,甲醛的 释放含量为:3毫克/千克。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第二章 玩具安全性
●机械物理安全性 ●易燃安全性 ●化学安全性 ●电安全性 ●生物安全性和环保
第二章 玩具安全性
一、机械物理安全性
●小部件伤害 ●刺伤或划伤危险 ●夹伤危险 ●缠绕危险
●窒息危险 ●弹射危险 ●噪声危险 ●砸伤危险
第二章 玩具安全性
二、易燃安全性 三、化学安全性
●玩具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砷、 硒、 锑、汞、铅、镉、铬、钡) ●玩具中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禁用偶氮染料、 增塑剂、甲醛)
就会导致窒息的危险。
●小零件
在达到90N力持续1.5秒后拉链开始松落。 根据标准EN71-1第8.2条款拉链完全符 合小部件范畴。
●小零件
在对毛绒纤维进行拉伸试验时, 高达940毫米长度的毛绒纤维脱离了玩具, 脱离了玩具,毛绒纤维符合小部件范畴。
●小零件
用78.9 N拉力可拉下一条腿, 用78.9 和 90 N的拉力可拉下 另外两条腿,这些腿都装在
●化学伤害
由塑料材料制成,按重量含有29.0% 的DEHP,超过了限定值 。
●化学伤害
柠檬色 -按重量计算1 6.8%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橙色 按重量 计算2 0,3%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黄色按重量计算15.2 %的邻苯 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该产品对儿童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风险。
●磁铁
飞镖末端的小磁铁容易脱落,易被儿童吞下或吸入。 不符合ASTM F963要求 。
●电性能
直升机内的可充电锂电池易过热,有着火或点燃附近易燃物的危险, 不符合CPSC16CFR1505要求。
●童车
推车的横杆扶手无法完全固定, 易损坏,有致婴儿摔伤的危险, 不符合ASTM F833 的要求。
另一方面,玩具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本身存在不安全隐患。
前言
6、玩具是设计安全的重要敏感商品,世界各国政府历来都将 玩具商品纳入政府的严密监管控制之下。欧盟1988年颁布了 玩具安全指令EEC/88/378;美国要求进口玩具符合消费品安全 委员会(CPSC)颁布的16CFR 标准中相关条款要求。
7、自1990年1月1日起,原国家商检局对我国进出口玩具正式 实施法定检验。
出口玩具检验监管
• 前言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玩具的分类与特点 玩具安全性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我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管 出口玩具检验监管注意事项
前言
1、玩具,是供玩耍的器具;有人类存在,玩具将永远存在。
2、玩具的作用有娱乐、教育、收藏;功能有情感、日用、健身、 装饰、宣传、礼品。
1、玩具在设计时存在缺陷,玩具上的小零件能轻易被取下; 2、未考虑到玩具上的部件需要经过滥用试验后,仍然不能脱落的要求。
滥用试验包括:扭力测试、拉力测试、跌落测试、倾翻测试等; 3、生产过程中玩具部件安装的不一致性; 4、玩具部件尺寸的不一致性;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二)164起涉及化学伤害的通报案例,主要是玩具 在制造时选用了“不清洁”或欧盟相关指令禁用的材 料,如含有邻苯二甲酸盐(112项次)、甲醛、禁用 偶氮染料。
第一章 玩具的分类与特点
9、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玩具的类别区分(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 )
●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
●纸制玩具
●竹木玩具
●美工类玩具
●塑胶玩具
●软体造型类玩具
●乘骑玩具
●弹射玩具
●童车
●金属玩具
●电玩具
●其他玩具
第一章 玩具的分类与特点
二、玩具的特点
●流行性 ●创新性 ●季节性 ●综合性 ●安全性
一、欧盟通报案例
●玩具上产生化学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生产企业对欧盟的技术法规体系掌握不够; 2、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未能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采 取必要的检测手段。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三)其他如噪声、绳线、燃烧性能、电性能、激光 致伤视力、膨胀以及童车不合格等。
4、采用的工艺技术及动力:惯性、发条、拖拉、机械、气动、电动、电 子、网络数码、太阳能、红外线、激光
第一章 玩具的分类与特点
5、 使用功能:咬啮、捏握、启蒙、幼教、益智、运动、模型、日用、礼 品
6、 玩具的状态:动态、静态
7、 玩具的形态:模拟型、卡通型
8、 玩具的发展历史:传统(泥制、木制、拼图、纸制、线制)、现代 (毛绒、电动、机械、塑料、电子)
●童车
评估测验表明4根管子的末端具有尖锐边缘, 没有保护帽,其他的保护帽没固定好,容易移动。 该推车只有一个刹车装置,当翻车时,小孩的 手容易卡在里头,导致受伤。移动部件活动距离 仅3MM(测量),而标准值应不小于12MM。
第三章
欧盟、美国通报案例情况
一、欧盟通报案例
●不合格案例的根本原因:
设计、结构不合理,说明书编制不全面,容易造成挤夹、缠 绕伤害等。
●绳索
拖拉玩具的线绳长度是950毫米再连同塑料环 ,能够形成一个绳圈造成危险。
●燃烧性能
根据标准EN 71-2中第5.3分部要求,测试火焰熄灭后,该产品的持续燃烧时间 超过2秒,因此该产品不符合标准EN 71-2的要求 。
●电性能
不符合标准EN62115第9章第9.4部分 (发热和异常操作)的要求 ,因为如果 两个不同极之间的绝缘部件发生短路时, 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发热远远超过最高限额 45 K的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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