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4
•【字号】七政办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现状,查明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情况和排
污口及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活动,并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迎检备查标准。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调查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现状。

1、查清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规模、取水量、服务人口、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置、供水区域等基本情况,建立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保档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查清桃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出具完整的水质监测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界标设置档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查清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桃山区人民政府、茄子河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

5、查清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情况。

责任单位:桃山区人民政府、茄子河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桃山水库管理处。

6、查清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水田、旱田)数量以及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种植、养殖等措施的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二)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责任单位:桃山区人民政府、茄子河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

2、依法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桃山区人民政府、茄子河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

3、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整治”方案中的《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茄子河区杨扬大街以南城区低位系统以下地表污水截留工程,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严禁乱倾乱倒垃圾和固体废物。

清理游泳、刷车、野炊、垂钓等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人民政府、桃山区人民政府、桃山水库管理处。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底(5月10日-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二)制定整改方案(5月15日-5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摸底结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查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迎接部级检查(6月1日-6月30日)。

按照环保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及存在突出管理问题必检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为确保我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张建伟为组长,以市环保局局长姜伟为副组长,以市环保局、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桃山水库管理处为成员单位的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

各责任单位要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指定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和调度工作,并将领导小组设置情况、负
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8255621。

(二)加强排查,落实整改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面源污染采取措施积极整治。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环境犯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调度,及时报送信息。

各责任单位要重视信息调度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摸底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水质保护和管理现状以及排查发现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